1.工资费用分配的概述
2.工资费用分配的原则
3.工资费用的分配对象
可作如下分类,生产工人的工资应分配给所生产的产品或劳务;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应由各车间的制造费用承担;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应由管理费负担,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费用应根据成本开支渠道的规定列支。
由于工资形式不同,工资费用的分配方法也各不相同。现以计时工资形式与计件工资形式分别介绍直接工资费用的分配方法。
在计时工资形式下,如果基本生产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则可以将该项工资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明细账的“”直接工资“”成本项目;如果生产两种以上的产品,则可以将该车间生产工人的工资按工时比例进行分配后计入各有关品种的成本明细账该成本项目。其计算公式如下:
在计件工资形式下,可直接根据各种产量记录所记合格品数乘以计件单价求得。并将其直接计入各有关产品成本明细账的“”直接工资“”成本项目。至于计件工人应得的津贴、补贴和非工作时间的工资,一般应按各种产品计件工资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4.工资费用分配的核算
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专门设有“工资及福利费”或 “直接人工”成本项目。其中计件工资属于直接计入费用,应根据工资结算单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成本的这一成本项目;计时工资属于间接计入费用,应按产品的生产工时比例,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成本的这一成本项目;奖金、津帖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按直接计入的工资比例或生产工时比例,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成本的这一成本项目。
对于生产工人工资费用的分配,应当按产品的生产工时比例分配,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将产品所分配的工资费用与劳动生产率联系起来。如果取得各种产品的实际生产工时数据比较困难,而各种产品的单件工时定额比较准确,也可以按产品的定额工时(产品数量与工时定额的乘积)比例分配工资费用。
在进行费用分配时,直接进行产品生产、设有“工资及福利费”成本项目生产工人工资,应单独地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总账账户和所属明细账的借方;直接进行辅助生产的工人工资,用于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但末专设成本项目的职工工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专设的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用于固定资产购建等工程的工资以及应由应付福利费用开支的生活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则应分别记入“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在建工程”和“应付福利费”等总账账户和所属明细账的借方。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作为劳动保险费,记入“管理费用”账户。已分配的工资总额,应记入“应付工资”账户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