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劳动力市场分割[1]
劳动力市场分割是指由于政治、经济等外在制度因素或经济内生因素的制约,使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两个或多个不同领域。
2.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形式[2]
从世界主要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发展历史来看,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一般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纵向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是指劳动力职业等级的客观界限,也称技术分割,这种分割源于劳动者个人素质及受教育培训程度的差距;
另一种是横向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是指劳动力的单位分割、产业分割、城乡分割、地区分割。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主要是横向的分割,这种横向分割更多表现为行政分割,而行政分割更多的是以加强流动人口就业管理的借口而存在的,主要体现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有关规章制度中。
3.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分类[3]
劳动力市场根据其不同的成因可以分为以下的类别。
1、社会性分割——歧视与社会习惯
造成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种种因素中,最直观的原因可能就是歧视和社会习惯等社会因素的影响。这种社会性的分割以前往往被经济学研究所忽视,却无时不刻的扭曲着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一般来讲,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价值取决于其边际生产力的大小——这往往受到这个人人力资本存量大小的影响,而当其他因素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取了价值或造成价值损失时,歧视便产生了。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最广泛的歧视是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虽然有很多人更愿意用人力资本存量的差异来解释性别之间和种族之间收入的差异,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女性和有色人种获得了高质量的教育,而这种歧视并没有得到什么实质上的改观。无论从社会新闻还是政治宣传中,我们都很容易找到这种歧视的证据:“同工不同酬”是对性别歧视的最直接描述,更进一步的,同类职位的女性员工获得晋升的机会要比男性少得多;也有好事者统计了全球500强公司中女性CEO所占的比例,来强调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所处的不平等地位。而劳动力市场中的种族歧视现象在欧美国家中似乎更为显著,在这些以白色人种为主的国家里,有色人种在同样职位上的报酬和晋升机会要低得多;调查发现有色人种特别是黑人在这些国家里,就业往往集中在那些工作报酬低、工作环境差的行业里。另外,一些社会习俗看上也许不那么令人生厌:比如餐馆或者商场的老板更愿意聘用女性来做服务员因为她们看上去更能亲近顾客,而律师、工程师这种职业会被认为更适合男性因为他们仿佛更加硬朗和强壮——然而这些习惯客观上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类似以上种种情形的歧视和社会习惯无形当中划分了劳动力市场,使得某些人不能参与某些行业或职业的职位竞争,或者即使在其中取得了工作机会也不能享受公平的待遇,从而形成了由于社会性因素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2、内生性分割——效率工资理论的解释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在90年代最重要的进展,是部分经济学家提出劳动力市场分割不是由于制度的因素外生给定的,而是由内在经济因素决定的(Smith and Zenou,1997)。其中,提供最重要解释武器的是效率工资理论。该理论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厂商有动机主动的将工资提到一个高于市场出清水平的程度来诱使职工努力工作。根据这一理论,可以推出“内生”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结果。由于效率工资的存在,分割现象的现象产生了:由于产业的非同性质,一些技术密集领域或依赖于智力的厂商由于难以对员工的实际能力和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便更倾向于采用较高的效率工资来防止员工“出工不出力”;同时,这些厂商还利用“锦标制度”来激励员工,使其在一个“职业阶梯”中获得晋升——这是一个典型的内部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方式。而另一些劳动密集领域的厂商因为很容易对员工劳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便可以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工资和雇佣人数——就这样,一个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产生了。进一步的,在经济衰退时,被一级劳动力市场解雇的工人宁愿失业也不愿意到二级劳动力市场就业——这往往被解释为一个信号显示机制的作用,这种机制表明这些人情愿相信厂商会认为去二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人生产率比较低,从而等到经济复苏时将不再雇佣他。而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工人要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几乎不可能,因为后者吸纳新的劳动力往往来自大学毕业生或者同行跳槽——至此,两个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也几乎被割断了。
3、制度性分割——政府决策和工会组织
所谓制度性分割,是指由于法规或者政策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通常被认为主要是由这种原因造成的。比如延续至今的户籍制度,就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被分割在不同劳动力市场中的直接原因:城市居民享受国家分配工作的待遇,毫不费力的进入到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的单位就业,获得相对较高的工资以及更高的福利待遇——比如公费医疗、福利分房、免费教育、退休工资等,而且丝毫不用担心失业的风险:而农村居民只得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终年耕作、收入微薄,土地和生育子女成为他们唯一的保障,偶尔进城做临时工的机会少得可怜而且享受不到任何福利。到了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今天,户籍制度在劳动力市场上依然阴魂不散,和计划经济时代所不同的是,国家对于就业方式的大政方针几乎已经打破了户籍对于劳动力流动的束缚,但是地方政府、特别是大城市还是通过一系列管理办法来限制外来人员的就业数量和就业行业,在城市内部造成了新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当然,城市内部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另一个制度性成因是由于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管制政策的差异造成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经营决策时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影响,在确定工资福利水平、雇佣工人数量以及方式上,都无法依据市场机制自主决策;而其他企业由于受到较少的管制,在用工方式上更接近市场机制。类似这样的由政府颁布的某些法律、政策或地方法规使得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同群体面临不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就业环境,就是劳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当然,以上所提的种种并不意味着在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就没有制度性的分割,欧美国家对于移民及留学生在就业方面的限制,也是劳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的表现。本文还将工会在劳动力市场分割方面的作用置于制度性分割的一类,这是因为工会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影响力是法律或者政策安排的结果。在工会影响巨大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里,工会与厂商的议价机制促进了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进一步的也阻碍了非工会成员进入内部劳动力市场。
实际上,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态是各种分割形式交织在一起的产物,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或者这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时代,其劳动力市场都存在特定的分割形式和形成原因。本文下一章将从简述几个代表性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特点开始,进而分析中国劳动市场分割的特点及其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