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出货检验
2.FQC/OQC的适用范围
最终检验试验是验证产品完全符合顾客要求的最后保障。当产品复杂时,检验活动会被策划成与生产同步进行,这样有助于最终检验的迅速完成。 因此,当把各种零部件组装成半成品时,有必要把半成品作为最终产品来对待,因为有时候它们在装配后往往不能再进行单独的检验。
1、Final QC一般也称作线上最终检验,其检验标准至少应包括检验项目,规格、检验方法等。FQC的组织制有的工厂编在生产部门,有的工厂编在质量部门:FQC检验类型又可分为全检、抽检或巡检。
2、Outgoing QC出货检验,一般在出厂前的最近一段时间进行,尤其对电子产品而言,湿度往往会对产品的质量造成影响。
3、OQC的检验有时与FQC相同,有时会更加全面,有时则只检查某些项目,比如:①外现检验;②性能检验;③寿命检验;④特定的检验项目;⑤包装检验等品质控制。
3.需进行出货检验的情形[1]
产品在入库前已经进行了严格的检验,所以一般没必要进行出货检验。但以下情况需进行出货检验:
(1)如果仓库储存环境(如温度、湿度)对产品有影响时。
(2)对有保质期要求的行业,如食品业。
4.出货检验流程[1]
出货检验流程如图1所示:
- 图1出货检验流程图
5.出货检验的内容[2]
- (一)外观检查
检查产品是否变形、受损,配件、组件、零件是否松动、脱落、遗失。
- (二)尺寸检验
试产品是否符合规格,零配件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包装袋、盒、外箱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 (三)特性验证
检验产品的物理、化学特性是否产生变化及对产品的影响程度。
- (四)寿命试验
在模拟状况下和破坏性试验状态下,检测产品的寿命期限。
- (五)测定产品抗衡能力
测定产品抗拉力、抗扭力、抗压力、抗震力等方面是否符合产品品质要求。
- (六)产品包装和标识的检查
(1)检查产品的包装方式、包装数量、包装材料的使用、单箱装数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标志纸的粘贴位置、标志纸的书写内容、外箱的填写是否规范。
(3)检查纸箱外包装是否有品检“PASSED”印章。
6.出货检验规定范例[3]
- 1、总则
- 1.1制定目的
- 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确保出货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 1.2适用范围
- 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
- 1.3权责单位
-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 1.1制定目的
- 2.出货检验规定
- 2.1成品入库检验
- 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
- 2.2成品出货检验
- 2.3客户验货配合
- (1)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
- (2)品管部派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
- (3)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品管部存档并汇总。
- 2.4合格出货
- 客户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 2.5拒收重流
- (1)客户或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
- (2)品管、生技、制造部联合制定重流之对策,其中:
- (A)品管部主导重流的对策。
- (B)生技部主导重流的作业流程。
- (C)制造部负责重流作业。
- 必要时,因重流时间较长,应同生管部作计划调度安排。
- (3)重流后,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依交验批逐批经FQC最终检验并入库。
- (4)待整个订单批(制造命令批)重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再由客户验货人员或品管部人员进行复验。
- (5)品管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
- 2.6特采出货
- 2.1成品入库检验
- 3.本公司验货规定
- 3.1抽样计划
-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 3.2品质特性
-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 3.2.1一般特性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 (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 (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 (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 3.2.2特特性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特殊特性:
- (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 (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 (3)品质特性变异小。
- (4)破坏性之试验。
- 3.3检验水准
- (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 3.4缺陷等级
-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 (1)致命缺陷(CR)
- 能或可能危害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 (2)主要缺陷(MA)
- 不能达成产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严重缺陷,用MA表示。
- (3)次要缺陷(MI)
- 并不影响产品使用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 3.5允收水准(AQL)
- 本公司对出货检验之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
- (1)CR缺陷,AQL=0。
- (2)MA缺陷,AQL=1.5%。
- (3)MI缺陷,AQL=4.0%。
- 如客户另有规定相应之允收水准,则依客户标准执行。如本公司允收水准严于客户标准,可仍依本公司标准执行。
- 3.6检验依据
- 3.7检验项目
- (1)落地试验
- 除客户特别要求外,均依美国运输协会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试验规定执行。
- (2)环境试验
- 依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 (3)震动试验
- 依国家标相关准进行。
- (4)寿命试验
- 依设计要求进行。
- (5)耐压试验
- 依一般II级水淮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 (6)功率检查
-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 (7)温度检查
-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 (8)结构检查
-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 (9)外观检查
-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 (10)包装附件检查
-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 (1)落地试验
- 3.1抽样计划
- 4.附件
- 《出货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