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广告商业化概述
公益广告,亦即社会广告,主要是指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直接目的的广告形式,它是面向社会大众,为公众利益服务的,以倡导或警示等方式传播某种观念,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非业性广告;而企业的商业广告却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商业广告和公益事业本来看似是相互对立的事物,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告业界的不断完善,互相对立也能转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了,这就是公益广告商业化。
公益广告在我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它不仅提高了观众的道德素养,还丰富了受众的精神生活。企业公益广告是企业自然的理念折射和企业成长的精神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企业公益广告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企业在构建其经营理念的同时,应树立自己的良好的公益广告观。但由于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公益意识的制约,企业公益广告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企业公益广告商业化问题加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公益广告的商业化运作是经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必然规律,公益广告的发展及质量的提高需要企业大量资金的投入,而企业的形象也需要公益广告的塑造。公益广告巨大的魅力已为国内外许多企业的营销实践所证实,因此,公益广告与企业之间形成一个互为促进和发展的关系,开始了公益广告的商业化运作模式。
2.公益广告商业化成因[1]
1.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大量的资源型企业对自然界进行着掠夺式的开发,其结果是出现了两个不平衡的局面:一是经济的发展与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之间的不平衡,二是经济发展所引发的功利观念的高涨与社会公益意识的日益淡泊之间的不平衡。这两种失恒局面的发展又引发了生存环境危机和公共意识危机,这两种危机的出现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使企业意识到反哺社会的重要性,于是大批的商业企业开始投身于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从商业广告主的社会责任角度推动了公益广告商业化的发展。
2.世界范围内“买方市场”的形成,商品的同质化现象的出现,使得显性的商业信息很难吸引受众的注意力。面对这种形势,企业的出路就是要寻找一种可以让企业和产品具有长久生命力的观念价值,通过销售这种观念来推动企业利益的长远发展,于是社会营销即观念营销理论便应运而生了。而公益广告则是观念营销的载体和工具,是企业与公益理念传播的纽带。由此,企业便从商业广告主的利益动机角度推动了公益广告商业化的发展。
3.目前,公益广告的发展面临着多方的困扰,最大困难来自于资金的缺乏。即使是在公益事业发展较为完善的美国也同样面临着此类问题。工商企业的支持成为公益广告发展的强大动力。工商企业追逐长远利益、塑造企业形象的需要与公益广告缺乏经济来源的现实条件相契合,在运作资金上推动了公益广告商业化的发展。
4.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从一定的功能角度和对企业的作用角度形成了优势互补。公益广告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塑造企业形象,良好的企业形象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保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而商业广告的作用则在于对产品的销售,实现企业的现实利润,对商业广告的重视是企业的短期战略行为。企业一手开展商业广告的宣传,一手进行公益广告的活动,长期战略与短期行为相辅相成,互相促进。这就促使企业从商业广告主的战略角度推进公益广告商业化的发展。
3.企业公益广告商业化倾向的表现形式
广告作品内容中含有商业元素。企业名称在公益广告内容中的出现已经得到了我国国家管理部门的许可,而产品名称和商标标识则未被放行。但由于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以及监督管理上的漏洞使得诸如企业名称、企业吉祥物、企业文化内容等方面并未被列入禁止范围,已被列入禁止出现内容的产品名称和商标标识等商业性元素也采取改头换面的手法,使得公益广告内容中含有商业元素。
广告生产、流通过程具有商业化特征。公益广告在其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中都体现出广告主与广告公司、媒体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企业支付公益广告生产费,获得广告主地位;广告公司制作公益广告付出劳动,获得经济收入;大众传媒付出媒体版面、时段成本,换得良好社会效应,树立媒体形象。
4.企业公益广告中的隐性商业诉求
企业公益广告要求企业不报有直接的商业企图。独立性是公益广告存在的根本。我国的公益广告大多数署有企业名称,不是国际通称的公益广告,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中的隐性商业诉求却是可以接受的。对企业广告主而言,寻求商业影响主要需要运用公益广告的隐性诉求功能。这种诉求主要表现在广告信息与企业的相关性上,具体表现在相关企业产品的应用、相关企业活动的领域、相关企业精神及企业文化等等方面。
隐性商业诉求的可行性在于,企业要着眼于长远的、深层次的商业目的,给受众潜移默化的影响。企业公益广告只有规范才有利于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带来良好的社会影响力的范围之内,才会有益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投身公益广告事业,目的是为塑造其良好的社会形象,这就要求企业不报有直接的商业企图,否则,就会产生商业化倾向。
企业公益广告不像商业广告,播出后产品呈现销量的大幅增长。公益广告所带来的效益不是立竿见影的,因而许多企业将公益广告作为一种额外的奉献,一种短暂的应景之举,缺乏长期投入的耐心与热情。利用公益广告的良好社会影响力来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产品销售,使公益广告产生商业化倾向,这都是不可取的,是要坚决禁止的。
5.公益广告商业化的利弊得失[1]
1.公益广告适度商业化的正面效应
适度的商业化可以调动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为公益广告的发展提供资的保证。正所谓“众人划浆开大船”,公益事业的发展要尽可能取得各个方面的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加。公益广告事业适度引进商业资本也是减轻政府负担的一种表现。公益广告有了资金的保障,制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在投放时间和投放频次上都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其社会功能将得到充分的发挥。
工商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支持也是提升企业形象的一条根本途径。工商企业的发展与兴盛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的其它行业应该对其发展尽一份力量。公益广告具有受众群体大、传播范围广、到达率高的优势,企业投资制作和发布公益广告,能在更广的范围内和更深的层次上塑造企业形象,注重公益广告是企业发展日趋完善、企业意识走向成熟的标志。
从经济的总体平衡角度讲,适度的商业化还可以促进行业资源平衡。工商企业对公益广告的投资不是捐款,是有回报目的的投入,如果不允许企业在广告中渗透适当的商业信息,企业的投入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企业将把投入转向商业广告,而公益广告则需要政府另外拨放资金才能运行。这就使企业的资金流向集中于商业广告领域,从而不利于行业间资源的平衡发展。
2.公益广告过度商业化造成的负面影响
过度商业化的后果就是很可能会导致企业的投机行为。因为政府对公益广告的税收是要远远低于商业广告的,广告公司和媒体对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发布的收费也是低于商业广告的,公益广告的过度商业化会使企业以公益广告的费用发布相当于商业广告的信息,从而损害国家,媒体以及广告公司的利益。
总而言之,我们要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公益广告事业进行监管,使其在有利于社会总体发展进步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