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诚信

1.什么是会计诚信

会计诚信是指会计行为的诚实守诺,具体表现就是会计工作人员按企业客观经营状况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向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并且该信息是企业经营者做出正确生产经营决策的基础,是投资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我国会计诚信问题的现状及危害[1]

(一)我国会计诚信问题的现状

从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我国会计诚信受到极大考验,会计造假事件非常严重,现状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恶意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 对不同时期报表内的信息进行操纵调整,致使报表数据严重失去可靠性和可比性。

2. 通过隐性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价格粉饰利润。

3.对于会计准则或制度未作出会计处理规定的特殊业务采用显失公允的处理方法。

(二)会计诚信问题存在的危害

1 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没有信用, 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大量的会计资料失真, 直接影响国家税收、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2 危害投资者。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审计后公布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得不至I保障。作为最大的投资者一国家,极易造成国有资产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

3. 危害会计人受自身。个人交往中不诚信损害人际关系的和谐,致使人情淡薄。而会计人员不诚信,轻者不得从事会计职业,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2]

  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主要缺陷是行政色彩过于浓烈,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制几乎控制了企业从股票发行到上市及公司运作的全过程。在上市公司内部,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异常严重,不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具体表现在:

(1)股权结构不合理。管理当局成为国有企业事实上的控制者,企业会计行为的价值取向直接受制于管理当局的价值偏好,企业会计行为不是以企业这个会计主体为核心,也不是以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核心。而是以管理当局利益为核心。甚至会计不再是为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系统,而成为管理当局直接操纵以实现自身意图的工具。

(2)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没有实现真正分开,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交易不规范,从而造成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3)股东大会形同虚设。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的实际最终控制权往往要么被形式上代表國有产权的法人股股东和管理当局共同掌握,要么完全被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所控制,股东大会形同虚设。此外,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人员往往互相兼任:董事会不但不能监督约束经理层的行为,反而还常常与经理层共同操纵上市公司。在种种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常常会从小团体或个人的自身利益出发,肆无忌惮地造假。

(4)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首先,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既不健全也不独立,会计人员往往既负责信息提供,又充当内部审计,两个班子一套人马,内控形同虚设。其次,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无法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第三,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企业而言,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存在各自为政、重复监督、尺度不一的问题;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来说,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缺乏有效性,同时企业审计实际委托人为企业的管理当局,即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从而使审计机构难以保持其独立性。

2.会计自身的特点及缺陷是会计失信的条件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漏洞与执行的伸缩性等,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具体表现为:

(1)会计原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如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费用会计信息提供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又如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提供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益来操纵利润。

(2)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目的会计政策。

(3)会计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针对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做出不同的估计,如果会计人员出于特定的目的,不能排除利益的干扰,而有意识地采用某种方法,就违背了客观性原则。

(4)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契机。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金融衍生工具,这就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

(5)会计人员没有独立地位,他们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的控制之下,有时作假账也是处于无奈。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会计造假不在少数,会计人员独立地位的缺失无疑是导致会计诚信丧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3.利益驱使是会计失信的动力。

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动力。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银行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等经济利益。大股东在其利益与国家。其他小股东、债权人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会对管理者施加影响,粉饰财务报告。单位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为个人及小集团的利益做假账,出假报表。在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困境下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合作”,出具虚假报告,以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4.失信成本低是会计失信的诱因。

《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 “违反了怎么处理”的后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但威慑力不足,使得失信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即使受到惩罚,其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其因失信而得到的利益。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也极大地挫伤了诚信者遵循诚信原则的积极性,纷纷追逐仿效,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恶性循环,导致整个社会陷入信用危机

4.提高会计诚信的措施[3]

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要积极发展多元持股,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这种产权制度安排是改进公司治理的基础。其次,要着重处理好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具体来说就是要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处理好董事会与经理层(总经理)的关系。这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权力制衡的重心。同时,改进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2.改革会计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指由政府部门或产权单位作为所有者,向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受委派人员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等从单位分离出来,保证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敢于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较好地保证了《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得以履行,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从目前各地试点的情况看,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信息的质量都有较大的提高。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对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会计造假的成本

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负法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在郑百文造假的处理中,只对董事长、总经理等12人和参加作弊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另据《财经》杂志报道,1981年以来,只有大约l0名会计师因作弊行为而被剥夺了再从事这一职业的资格。

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起针对公司造假真正实施的民事赔偿案例,股民还没得到违规公司的一分钱赔偿。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无论是公司(投资者或经营者)、律师,还是评估师、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4.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要尽陕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操守、自身就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要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如对会计造假上市公司要立刻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会计诚信。在“安然”事件发生一个月后,纽约证交所正式取消安然股票的相关交易,并拟取消其上市资格。同时导致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安达信会计公司的信誉和审计市场迅速下滑,不得不面临着被兼并的命运。这种退出机制的惩罚力度对相关行业内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警示。

5.推行诚信保险制度

根据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当公司出现失信,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要进行赔偿。

这样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又使保险公司为了自己不受利益损失,必然加大对投保公司的监督,通过市场行为进行监督,降低政府监管

6.强化诚信教育

法制和企业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条件,与法制相比,企业信誉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信誉才起作用。因此对会计造假行为,我们不仅要加大惩罚力度,更要加强诚信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诚信意识。

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地方保护,提高政府的信用度。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把诚信作为—个地区、部门考核的政绩指标。

要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目前,我们的信用档案还是空白。要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违反诚信的单位与个人要记录在案,并且便于公民随时查询,从而增强单位及个人的诚信意识。

7.加快新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订,减少会计提供虚假信息的空间

一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这可以从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考核几方面着手。二是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加以规范。三是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弹性区间,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