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人才流动争议[1]
2.人才流动争议案件[2]
人才流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实行区域管辖。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分别负责本辖区的争议案件的处理。市(地)辖区内跨县(区)的人才流动争议由市场预测(地)仲裁机关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跨市(地)的人才流动争议由省仲裁机关处理;跨省际的人才流动争议由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协调处理。下级仲裁机关对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请上级仲裁机关处理,上级仲裁机关有权向下级仲裁机关交办案件和直接受理下级仲裁机关管辖的案件。
3.人才流动争议的处理[3]
人才流动争议的处理分调解和仲裁两种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流动和单位发生争议时,均可向上级主管机关的人事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向市、县(市、区)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市、县(市、区)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接到仲裁申请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精神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