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人事争议仲裁
2.人事争议仲裁的特点
- 1.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
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内,仲裁机构都应该受理;另一方不提交答辩书或者不出庭,不影响仲裁程序地进行。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适用法律、法规平等。
- 2.机构独立,一级仲裁
仲裁机构的相对独立是保证仲裁公正性的基础。机构的相对独立,一方面是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不受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干预;另一方面是指各级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任何仲裁委员会都不得干预其他仲裁委员会对人事争议的处理。一级仲裁的含义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不能向其他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重新仲裁的申请,但可以向原仲裁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调解和裁决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的两种方式,在调解和裁决关系的处理上,实行先行调解,及时裁决。先行调解是指调解是仲裁的前置程序,也就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要先调解,后裁决,不经调解不能进入裁决程序。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避免案子久调不决,使双方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护。
- 4.性质特殊
人事争议仲裁是具有行政、司法双重性质的制度,与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但人事争议仲裁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受行政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
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和仲裁员须遵循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等。此外,还应遵循人事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主要是:
- 1.仲裁机构独立办案的原则
独立办案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具有独立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
- 2.合议原则
合议是指在仲裁过程中案件要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仲裁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避免主观臆断,保证公正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 3.回避原则
回避是指当仲裁员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时,不得参加该案的仲裁活动,以防止徇私舞弊的问题发生。
4.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5.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
根据人事争议仲裁的性质和特点,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 1.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
这是人事争议仲裁的主要依据,包括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政策和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规定等实体性依据,有关人事争议仲裁的规定等程序性依据。
- 2.相关的法律法规
虽然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在有些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人事管理规范问题,也须作为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如劳动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著作权法等。
- 3.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根据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的,人事争议的发生往往与这些规章制度有关系,所以仲裁应参考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其他依据不同的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在作为仲裁的依据前,仲裁机构要对其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审查。
6.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应注意的事项
1.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明确“告谁”;
2.要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即明确“请求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确凿事实根据,即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的人事争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虚假或臆造的;
4.要有现行适用的人事政策法规依据,即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人事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现行有效的人事政策法规根据。
7.人事争议仲裁的作用
- 1.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平、合理地处理了大量人事纠纷,对个或用人单位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和补救,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单位和人才的信赖和好评。
- 2.维护社会稳定
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的争议中,有些争议双方矛盾比较激化,影响了单位正常的人事管理和工作秩序,甚至将发生更为严重的事态。人事争议仲裁不仅较好地化解人事工作中的矛盾,而且防止了争议的进一步发展和危害社会稳定行为的发生,有效地发挥了维护了稳定的作用。
- 3.提高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意识
人事争议仲裁过程对双方当事人都是一次法律教育过程,它在提高单位依法管理意识的同时,也提高了个人的依法保护意识。其意义已超过了案件处理本身,人事工作应知法守法,依法而行。
- 4.保障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
人事争议仲裁通过处理人事争议,对人事制度改革中一些措施的实施发挥了监督作用,为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 5.促进人才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