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专项物资
专项物资是企业为专项工程储备的专用材料,设备(包括在库、在途和委托外单位加工中的各种材料,设备)等物资。
2.专项物资的核算
专项物资是资金占用帐户,它是核算企业为专项工程储备的专用材料、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在库、在途和委托外单位加工中的各项材料、设备。该帐户的借方反映购入拨入的各种专用材料、物资、设备的实际成本;贷方反映专项工程或有关部门领用专项物资的数额;余额在借方,表示结存的各种专项物资数额。专项物资帐户的明细分类核算,应按“库存物资”“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和物资的类别、品名、规格设置明细帐户。[1]
(一)专项物资购进的核算[2]
专项物资与商品一样,可以从本地、外地购进,可以采用提货制、送货制、发货制的物资交接方式,可以采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商业汇票,支票等等结算方式。专项物资到达企业,也需认真验收,填制“专项物资入库单”作为购进核算的原始凭证之一。在购进过程中,如果出现结算凭证和专项物资不能同一天到达时,可以通过“专项物资——在途专项物资”和“专项应付款”帐户进行核算。
下面举例说明各项业务的核算,举例及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进专项物资一批,价款8300元。接到银行通知,审核无误后,承付全部价款,专项物资尚未收到:
借(增):专项物资——在途专项物资 8300
贷(减):专项存款 8300
2.从当地购进专项物资一批,8300共计21000元。已签发转帐支票支付全部货款,物资验收入库:
借(增):专项物资——库存专项物资 21000
贷(减):专项存款 21000
3.企业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购进专项物资一批,共计12000元。专项物资已到,并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未到:
借(增):专项物资—库存专项物资12000
贷(增):专项应付款12000
4.前述专项物资8300元,已验收入库:
借(增):专项物资——库存专项物资8300
贷(减):专项物资——在途专项物资8300
5.前述验收入库专项物资的结算凭证已到,资价款12000元,运费80元。财会部门审核无误,承付全部款项:
借(增):专项物资——库存专项物资 80
借(减):专项应付款12000
贷(减):专项存款12800
(二)专项物资领用的核算[2]
- 1.专项工程领用专项物资的核算。
专项物资用于专项工程后,其价值便成为专项工程成本的一部分,因此领用时,应借(增)记“专项工程”,贷(减)记“专项物资”。由于专项物资多为整批进、整批出,或整批进、分批出,所以,领用专项物密的计价,可以采用分批实际进价法计算,如果进出的批次不易划分,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单价法或其他的方法计算。
举例及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1)领用专项工程所需的专项物资85300元:
借(增):专项工程 85300
贷(减):专项物资 85300
(2)工程完工后,处理剩余专项物资。该批物资售价3700元,其帐面价值3800元,其差额冲减更新改造基金:
借(增):专项存款 3700
借(减):更新改造基金 100
贷(减):专项物资 3800
- 2.加工专项物资的核算。
由于加工专项物资的所有权仍属于本企业,所以在会计上只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即借(增)记:专项物资——委托加工专项物资,贷(减)记:专项物资——库存专项物资;加工专项物资发生的运杂费、加工费都在“委托加工专项物资”帐户中核算,即借(增)记:专项物资——委托加工专项物资,贷(减)记:专项存款,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应按加工专项物资的实际成本转帐,即借(增)记:专项物资—库存专项物资,贷(减)记:专项物资——委托加工专项物资。
举例及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1)某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专项物资一批,拨付给加工单位的专项物资共计30000元:
借(增):专项物资——委托加工专项物资 30000
贷(减):专项物资——库存专项物资 300000
(2)以转帐支票付清运杂费200元,加工费5000元:
借(增):专项物资——委托加工专项物资 5200
贷(减):专项存款 5200
(3)收回加工的专项物资,总成本为35200元。仓库验收入库:
借(增):专项物资一库存专项物资 35200
贷(减):专项物资一委托加工专项物资 35200
(三)专项物资清查盘点的核算[2]
- 1.专项物资盘盈的核算。
专项物资盘盈时,需填制“专项物资溢余(短缺)报告单”,列明盘盈的数量和金额。盘盈的原因有自然升溢或供货单位多发等。财会部门通常将盘盈的价值冲。减专项工程,如果工程已经完工,则作为增加有关专用基金处理,即借(增)记:专项物资一库存专项物资,贷(减)记:专项工程,或贷(增)记:更新改造基金。
例如:经盘点,某项专项物资长余100件,每件单位实际成本18元。此项经济业务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增):专项物资一库存专项物资 1800
贷(减):专项工程 1800
- 2.专项物资盘亏的核算。
专项物资盘亏时,也需填制“专项物资溢余(短缺)报告单”以登记盘亏的数量和金额。发生盘亏的原因较多,有自然损耗、责任事故等等。对于盘亏的专项物资在查明原因或批准处理之前,登记在“专项物资——待处理专项物资损失”帐户。查明原因或经批准处理后,再分别转入有关帐户,如果确定由责任者赔偿,借(增)记:专项应收款,如果属于自然损耗,则借(增)记:专项工程,以增加专项工程成本。
举例及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1)经盘点,某种专项物资短少200件,每件单位实际成本12元,原因待查:
借(增):专项物资——待处理专项物资损失 2400
贷(减):专项物资——库存专项物资 2400
(2)查明原因,其短少是由于保管人员保管不善所造成,批准由齐任者赔偿400元(款未收到),其余作为增加专项工程成本处理:
借(增):专项应收款 400
借(增):专项工程 2000
贷(减):专项物资——侍处理专项物资损失 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