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一致同意规则
2.一致同意规则的特点
3.一致同意规则的适用范围[2]
在现实中,一致同意规则适用范围有限,其适用范围:
首先,它排除了个人的策略行为。一致同意规则假定每个参与者都会诚实投票,实际上可能有参与者因为特殊的目的会隐瞒自己的偏好,使决策结果达不到最优。“这决策所需的规则越是接近于全体一致同意,个体谈判者的权力就越大,而下述可能性也就越大:至少会有一些人,将力图最大限度地利用他们的讨价还价地位”。
其次,一致同意实施成本过高,最终可能使达成集体决策的代价超过其实施所带来的好处。集体中的全部成员达成一致同意往往需要很长时间,要耗费时间和精力,而且还存在方案被一票否决的可能。
第三,坚持一致同意规则的结果有可能达不成集体决策。当集体中成员很多,各自偏好又各异时,由于每个人都具有否决权,集体决策便不能做出,最终很可能是,一致同意的投票制度将导致讨价还价、敲诈和拖延,以至于达不成任何实质性决议,甚至还会出现“一致同意悖论”:一致同意规则在逻辑上鼓励局部的小型一致同意体出现,因为人数越少,越容易达成一致同意,结果局部达成同意的小型一致同意体越多,实现社会整体的一致同意就越难。从另一方面来讲,为了使各方都同意自己,有一方可能会使用一些不正当手段以拉取赞成票,这种互惠过程形成利益再分配,通过投票交易的双方在达成自己目的的同时却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结果违背了投票表决的初衷,与一致同意规则的出发点——政治平等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