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

1.什么是议案

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议案是上行文。每个国家的议案提交程序和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手段。

2.议案的特点

议案主要有两个特点:

1.内容的法规性和政策性。凡纳入法律程序,人民政府无权决定、须提请国家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一般是关于国家主权、权力和利益、重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的任免等事项,这些都是很严肃、庄重的事项,政策性、法规性很强,这些事项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有的还可以立法,形成法规,要求全社会遵守执行。

2.行文的定向性。议案不是普发性公文,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行文,行文时,落款可以署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和姓名。政府的工作部门不能使用议案。同时,议案只能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文,不能向别的任何部门和单位行文。

3.议案的主要类型

1.立法议案。指用于提请审议法律和法规的议案。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构,也是立法机关。但只有省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才有立法权,党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没有立法权。许多法律法规(草案)首先由政府提出,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确立。这样的议案就称立法议案,简称法案,如例文2。

2.政治议案。指用于提请审议办理重大政治事项和重大问题的方案或意见的议案。例如外交方面的重大原则问题,民族问题,国家主权问题,民主、法制问题等。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议案》。

3.任免议案。指用于提请审议决定政府和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国家驻外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的议案。例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万永祥等二十一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4.议案的结构和写法

议案是以政府名义行文的,其结构与其他行政公文结构有所不同,写作上也有一些特殊要求。议案不能套用现成的有正式文件版头的公文用纸,需要另行印刷。议案结构一般包括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签署、日期、主题词、印刷版记等部分。发文字号可以在标题右上方,也可以在标题右下方,甚至可以省略。其一般样式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的议案

5.议案的内容

议案内容包括标题、正文、签署三部分。

1.议案的标题。议案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不能省略其中的任何一项.例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草案)的议案》”。提请国家权力机构审议的事项,都是重大事项、涉及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的事项,标题必须写明发文机关,事由要概括得清楚明确,一目了然。这样的标题,才能体现出议案这种文体的庄重色彩。

2.议案的正文。正文是议案内容的主体。正文的内容可分成三部分:

(1)原由。议案的原由是提请审议批准事项的理由和依据,即为什么提出议案。原由一般要求写得概括准确,说明提请审议事项的意义、作用以及有关背景。

(2)事项。议案的事项是在议案中提出要求审议的具体事项,不需分析说明,是什么就写什么,简单明了,有的议案要说明的东西较多,则把说明文字作为附件附上。如果议案事项是提请任免领导人,直接列出要求任免什么人、什么职务即可。总之,事项是什么,就写什么。

(3)结语。议案的结语,主要用于提出请求,一般有“现提请审议”、“现提请审议,并请做出批准的决定”、“请审议决定”等等。

3.议案的签署。议案的签署,与别的行政公文有所不同。其他行政公文一般用单位名称签署,议案则多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名义签署。如用国务院名义提交的,署国务院总理的姓名。

6.议案的写作要求

1.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由于议案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涉及立法事项及重大方针政策,议案必须以法律、政策为依据。

2.语言要求准确、精练、庄重。议案篇幅不宜过长,原由要简明扼要,抓住要点,言简意赅,不必展开论述、说理,有几项就说几项,讲完即止。

3.议案的标题必须醒目、具体和明确。事项应明了、单一,一般要一案一事一题,不能一案数事。

4.情况需确实,观点要鲜明,内容要具体。有的议案在结尾处,还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原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