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条件
2.高级经济师的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 取得博士学位。
-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3.高级经济师的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中旬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4.高级经济师的注册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5.高级经济师的著作、论文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主编专业著作、译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学校经济类教材一部以上。(作为主编,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5万字,未注明本人分享撰写字数的按所有参编人员平均计算。论文集不算)
(2)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三篇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得作为申报评审条件。
(3)参加编写专业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超过3万字)。并且,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一篇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
6.高级经济师的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