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选举[1]
2.选举的原则[2]
当前现代国家的选举制度基本上是四大原则:普遍选举原则:直接(间接)选举原则:平等选举原则以及秘密投票原则。
1.普遍原则。普遍原则主要指的是在一个国家内所有具有该国国籍且符合选举年龄同时又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原则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才得到落实的。
2.直接(间接)选举原则。直接选举指的是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制度,间接选举主要指的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选举产生的国际公职人员的制度。当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的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选举的。
3.平等选举原则。平等选举原则主要指的是在选举过程中公民选票效力是相同的,投票权也只有一次。秘密投票主要指的是不记名投票。
3.选举的程序[2]
当前的选举程序主要是按照以下步骤来执行的:设立选举机构;明确选区:确定选民资格;选民登记;选择候选人;竞选;投票计票。
4.中国选举的产生和发展[3]
5.西方国家选举的产生和发展[3]
6.中国的选举[4]
7.中美选举的比较[2]
中美选举制度还存在着较大差异,之所以会产生差异原因是多方面的。详细探讨中美选举制度之间的差异,对于改进我国的选举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法律定义上的差异;二是选举机构的差异;三是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四是选举过程与选举规则的差异。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这四个方面。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法律定义上的差异
当前中美两国在法律上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定义是有明显不同的。先来看我国法律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定义。我国法律对选举制度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这两部法律中。我国法律规定凡属中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都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无论公民是何种身份,家庭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以及居住年限等。从我国法律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主体的规定上来看,我国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还是相对宽松的。
再来看美国。在美国的选举制度中要想获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必须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年满十八周岁并要符合所在州的要求;二是参议员的选举要年满2O周岁,同时要在美国居住超过九年;三是众议员的选举要年满25周岁,同时要居住超过九年:四是总统的选举要年满35周岁,同时要居住满l4年。从以上规定来看,美国选举制度对选举权的规定要严格的多。这只是美国宪法中的规定,在一些具体的州的选举中还有的规定流浪汉以及受抚养的人,没有选举权。此外在实施选举中还要受到资历,能力,家世,资金的影响。
(二)选举机构的差异
从选举机构来看中美两国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属性上。中国的选举机构是临时性的或者是不常设的。而美国的选举机构是常设机构。当前我国选举法中虽然明确规定要求设立中央选举委员会,但是在实际选举过程中并没有专门设立,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主持选举。在基层选举过程中一般都没选举委员会。如村选举委员会,乡选举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只是在选举的时候产生的,在选举之后就会撤销。美国的选举机构是常设的,美国中央一级的选举机构叫做联邦选举委员会,由总统,副总统等人组成。在地方选举过程中则是由地方选举委员会来主持选举。
(三)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中美两国的选举经费的来源是不同的。我国的选举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库,而美国的选举经费来源则是多元化的。我国的选举经费出自于国库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由国家来支出选举经费,能够充分保障选民的选举权。美国的选举经费来源非常多,当今美国选举经费大多来源于候选人及候选人家族、政府补助及个人捐款等渠道。另外美国公民还可以通过举办演唱会,演讲等形式来募集经费。与我国的选举经费来源相比,美国的选举经费更侧重于私人募集。
(四)选举过程与选举规则的差异
选举过程与选举规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票制度的差异:二是当选制度的差异。从投票制度的差异来看,我国采用的直接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形式来进行选举,美国采用的是直选选举;二是我国选举制度竞争性不足,竞选活动没有充分展开,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不深。而美国在选举过程中经常会运用各种形式来展开竞选。通过各种活动来吸引选民的注意。三是我国选举制度的效率性不高。在投票计票过程中还存在着低效率的行为,而美国在这方面则非常规范。
(五)当选制度的差异
当前我国的当选制度采用的是绝对多数制,也就是说当候选人在获得了超过半数之后就可以当选。而美国采用的是相对多数制,所谓相对多数制主要指的是在候选人只有一个名额的时候,候选人得票数最多就可以当选,而不需要关心是否过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