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连续计算法
2.员工辞职后续签工龄仍连续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员工还在这个单位工作,连续工作,不管有没有补偿,他的工龄一样的是连续计算的。
3.临时工怎样计算连续工龄
临时工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吗?有关解释称,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它包括两个涵义,首先,如果是在一个单位连续无间断的工作,则工作时间自然就是连续工龄,毋需再“计算”;其次,如果有间断或调动等情况,则需要“计算”才能得到连续工龄。从法规的规定来看,1958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中首次使用了“连续工龄”的概念,并规定连续工龄按“《草案》计算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办理”;所谓“本企业工龄”,《草案》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此后,有关这些概念再无新的规定或解释。由此可见,以陈拾止为例,因其 1973-2001年间在华铃公司连续工作,从未中断,因此这段工作时间应该都是连续工龄。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国务院令第41号)第二条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因此陈、杨等人实际就是长期工,虽然没有给她们这个“名分”;另一方面,正如1986年9月 10日《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的“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仍是企业的正式职工”,他们应该与原来所谓“固定工”平等地享受权利。如果我们不再坚持“临时工”,“合同制职工”低人一等的错误观念,“临时工转为合同制职工,其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是能够得到理解和支持的。
4.不能连续计算工龄的情况
职工在敌伪和国民党政府机构(指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机关,以及海关、税务等税收机构)的工作时间一律不计算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