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组合

1.什么是资产组组合[1]

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2.资产组组合中的总部资产[2]

(一)总部资产定义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

(二)总部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其中,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企业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

2.对于相关总部资产中有部分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首先,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

其次,认定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组合应当包括所测试的资产组与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其上的部分。

最后,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例如:某公司在A、B、C三地拥有三家分公司,其中C公司是上年吸收合并的公司。这三家分公司的经营活动由一个总部负责运作。由于A、B、C三家分公司均能产生独立于其他分公司的现金流入,所以该公司将这三家分公司确定为三个资产组。2009年12月25日,企业经营所处的技术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出现减值测试。假定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能够按照各资产组账面价值的比例进行合理分摊,A、B、C三家分公司以及总部资产的使用寿命均为10年。减值测试时,A、B、C三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0万元、300万元和400万元(其中合并商誉为30万元)。该公司计算得出A公司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95万元,B公司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300万元,C公司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380万元。

进行该公司的减值测试,首先要将总部资产采用合理的方法分配到各资产组,然后比较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最后将各资产组的资产减值额在总部资产和各资产组之间进行分配

(1)将总部资产分配至各资产组

A、B、C三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0万元、300万元和400万元,所以分配总部资产时的账面价值应为800万元(100+300+400)。

总部资产应分配给A公司资产组的数额=200×(100÷800)=25(万元)

总部资产应分配给B公司资产组的数额=200×(300÷800)=75(万元)

总部资产应分配给C公司资产组的数额=200×(400÷800)=100(万元)

分配后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A资产组的账面价值=100+25=125(万元)

B资产组的账面价值=300+75=375(万元)

C资产组的账面价值=400+100=500(万元)

(2)进行减值测试

A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25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95万元,没发生减值。

B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375万元,可收回金额为300万元,发生减值75万元。

C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380万元,发生减值120万元。

(3)将各资产组的减值额在总部资产和各资产组之间分配

B资产组减值额分配给总部资产的数额=75×(75÷375)=15(万元),分配给B资产组本身的数额=75×(300÷375)=60(万元)。

C资产组中的减值额先冲减商誉,余下的90万元(120—30)分配给总部资产和C资产组。分配给总部资产的减值=90×(100÷500)=18万元,分配给c资产组本身的数额=90×(400÷500)=72万元。

3.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3]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1.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2.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商誉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