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货物吞吐量
2.货物吞吐量的分类
3.货物吞吐量的计算方法
(1)自本港装船运出港口的货物,计算为出口吞吐量;
(2)由水运运进本港卸下的货物,计算为进口吞吐量;
(3)由水运运进港口,经卸下后又装船运出的转口货物,分别按进口和出口各计算一次吞吐量;
(4)货物吞吐量必须以该船需要在本港装卸的货物全部卸完或装妥并办完交接手续后一次进行统计。
下列情况不能计算为货物吞吐量:
(1)由同一船舶运载进港、未经装卸又运载出港的货物(包括原驳换拖);
(2)自同一船上卸下随后又装到同一船上的货物,或装船后未出又卸回本港的货物;
(3)本港港区范围内的轮渡、短途运输货物以及为运输船舶装卸服务的驳运量和各码头之间的驳运量。
(4)港口进行疏浚运至港外抛弃的泥沙及其他废弃物;
(5)在同一市区港与港之间的货物运输;
(6)路过的竹、木排,在港进行原排加固、小排并大排,或大排改小排等加工整理的;
(7)渔船或其他船舶直接自江、海、湖泊中捕捞进港口的水产品及挖掘的河泥。吞吐量统计范围包括港区范围内所有从事运输生产的码头、浮筒、锚地等泊位。吞吐量统计的截止时间,一律以统计期末的最后一天的18时整为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