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财务报表列报
2.财务报表列报的核心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的列报规定及变化
资产负债表应单独列报的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生物资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类增加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原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两个项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将原来的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同时,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二)利润表的列报规定及变化
1.直接列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再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营业成本;2.费用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3.将原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和管理费用等的各项税金统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4.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三个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的列报规定及变化
1.新的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2.金融企业(含保险公司)可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3.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以净额单独列示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4.关于外币现金流量的折算和列示:外币现金流量应折算成企业的报告货币,经折算后的外币现金流量应依其性质分别归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中;5.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以现金流量发生日或平均汇率折算,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分开,单独列示。
(四)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全面反映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加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特别是要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让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加变动的根源。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作为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单独设置利润分配表。
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反应是静态的,对所有者权益的分析仅仅基于资产负债表是远远不够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属于动态报告表,揭示了企业在某特定时期内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项目增减变化的情况。
3.财务报表列报的总体要求
1.持续经营的编制基础。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2.不同期间的一致列报。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其一是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其二是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3.重要项目的单独反映。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对具有重要性,且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对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且性质或功能相似的项目,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4.项目列报的正确口径。除相关准则另有规定或允许抵销外,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不应相互抵销。
比如,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5.比较信息的提供标准
除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者外,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6.其他相关要求
第一,表头要素。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以显著方式列示以下内容:编报企业的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为你服务
第二,报表期间。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和列示本准则所要求的全部财务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间内对外提供。
如果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1年,则企业应当披露:
(1)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
(2)年度财务报表涵盖期间短于1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