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自制存货
2.自制存货的成本处理
3.自制存货初始计量与计税成本的差异
1.自制存货的初始计量新准则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根据该规定,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达1年以上)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大型设备、造船、开发产品等,也属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2.自制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不需要计入相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因此,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因此,大型设备生产企业、造船企业本期计入存货成本中的借款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直接调减当期所得,本期已售产品成本中的借款费用,不得重复扣除,应当调增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