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所得税概述 综合所得税,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但这种税制需要纳税人纳税意识强、服从程度高,征收机关征管手段先进、工作效率高。综合所得税最先出现于德国,现为世界各务普遍采用。 2.中国台湾的综合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课税对象确定采取属地原则,只对来源于台湾地区的所得征税。计税所得包括:营利所得、执行业务所得薪资所得、利息所得、租赁所得及权利金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等。按综合所得额减除规定扣除额后计算征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级距为新台币(下同)30万元以下,税率6%;最高级距为300万元以上,税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