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价值法

1.什么是相对价值法

相对价值法又称乘数估值法指的是现在在证券市场上经常使用到的市盈率法、市净率法、市销率法等比较简单通用的比较方法。它是利用类似企业的市场价来确定目标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假设存在一个支配企业市场价值的主要变量,而市场价值与该变量的比值对各企业而言是类似的、可比较的。由此可以在市场上选择一个或几个跟目标企业类似的企业,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修正、调整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实践中被用作计算企业相对价值模型的有市盈率、市净率、收入乘数等比率模型。

最常用的相对价值法包括市盈率法和市净率法两种。

2.相对价值法的应用

相对价值法是建立在可比基础之上的,要有可以进行参照的企业和能够应用的指标,这就要求有一个较为发达和完善的证券交易市场,还需要有数量众多的上市公司,而我国证券市场上只有少数公司,并且股权结构股权设置等方面都存在着特殊性,股价的人为操作性很大。所以相对价值法在我国当前市场条件下很难找到适合的应用条件。但条件成熟此法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价值评估方法。

3.相对价值法在应用中的必须注意的问题

运用相对价值法评估公司价值时,有两个障碍必须克服。首先,与其它可交易的资产不同,公司的出售相对较少。因此,要找到一个刚刚出售的公司作为比较标准并不容易。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可比公司”在概念上是模糊不清的。一个公司总是包含有许多复杂的项目,有各种变幻不定的特征。对于两个公司来说,哪些特征必须类似,才能使两个公司之间具有可比性。第一个障碍可以通过运用公开上市公司的有关数据加以克服。尽管很少有整个公司的易手交易,公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债券的交易每天都在进行,虽然这些交易数额不大,但都代表了证券持有人对公司一定的要求权。这些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可以运用交易价格加以估算。

第二个障碍,重要的是要明白,从估值的角度看,所有的公司都生产同样的产品——现金。不管公司具体生产什么产品或提供何种服务,其对于潜在投资者的价值是由其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所决定的。因此,理想的情况是,可比性应该由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统计特征来定义。按照这样的定义,如果两个公司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相关程度较高,那么,这两个公司就可比。按照这种可比性的定义,要求对未来多年的现金流量作出预测,才能判断公司之间的可比性。而相对价值法之所以得到普遍的运用,一个主要原因是其不需要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如果在选择可比公司时就需要做现金流量预测,那么运用相对价值法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进一步,如果被评估公司的现金流量预测是可行的,那么,这个公司的价值就可以通过将其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来求得,这样,也就没有必要再去寻求可比公司了。

要使相对价值法真正有用,就必须找到一种方法,不需要对每个公司未来现金流量做详细的预测就可以确认出可比公司。一个常用的办法是依靠行业分类。这一方法所暗含的假设是,如果两个公司在同一行业,它们的现金流量将反映类似的市场力量,因此将会高度相关。然而,行业分类仅仅是对可比性的一种大致的估计。例如,东软股份和清华同方,两者都是计算机软件类公司,属于同一行业。尽管如此,两个公司有着巨大的规模差异,明显的资本结构差异,生产的产品不同,管理理念也相差甚远,公司历史更是不同。

除了行业分类,可比性还应该通过其它一些情况加以确认:产品、资本结构、管理深度、人事经验、竞争性质、盈利、帐面价值、信用度;评估一个公司产品的性质,考虑其员工的福利待遇及管理层的管理深度和人事经验,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除了财务方面的知识,要判断一个公司是否可以用于比较,需要对所评估公司的业务、所在的行业以及有关的竞争和政府干预力量有详尽的了解。由于本文专注于财务估值模型,有关如何作出相关的判断并非是本文的主题,因此,建议的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为:同一行业或同一业务、最好在同一市场交易且具有相似增长率和股本规模大体相当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