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能力政策概述
人事政策是一个组织人事管理基本观念的集中体现,是作为一切人事管理活动的指导思想。人事政策的制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例如国内政治、国家有关政策法今、企业技术构成的特征和层次、员工结构和整体素质特征、领导的管理观念、管理基础以及文化传统和企业的历史延革等。
采用什么样的人事政策为好,是一个比较难用固定模式来限定的。
直接能力政策是欧美最普通的一种人事政策,是以员工对工作的适应性为前提,它主要表现为录用或任用人员时,根据任职资格严格考核,注意员工立即使用的效果;以考核作为检验手段,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能力与绩效;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培训,避免因培训投资不能及时收回损失(因为员工的流动性很大);给有能力的人以相应地位和待遇,以增加稳定性;以规范化的制度进行管理。该政策适用于外聘员工。
2.直接能力政策的条件
(1)以达的外部劳动市场。
有否一个发达的外部劳动市场,是实行直接能力政策的首要条件。我们把劳动力的流动幅度作为衡量外部劳动市场发达程度的标志。因为只有在此条件下,企业和个人才有充分的择人权和择业权。
劳动市场是以能田径为基础的竞争场所,个人择业和组织用人,均以能力作为判断的基准。通过激烈的竞争,优秀人才会脱颖而出,使之易于鉴别。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个人从属于整个社会而不是某一个具体的组织,劳动者个人的去留取决于他所得到的待遇和发展前途,企业则根据劳动者个人对组织的价值而取舍。显然,在这样一种条件下,如果不能保留那些经过实践证明是优秀的劳动力,那么它人事政策一定存在问题。因此,为了稳定那些优秀的劳动力,人事政策必须向通用力倾斜,承认员工的价值,给予相应的待遇和发展机会。
(2)劳动契约式的用工形式。
为了体现直接能力的人事政策,保证人与工作的相互适应,并在不相适应的情况下及时进行调整,就要求用契约双方中任意一方挡规定权田径提出中止合同的意向时,双方的关系即为中止,但需按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3)实行以工作为中心和管理方式。
由于人员变换较大,必须把工作本身的要求作为管理的依据。这就是以工作为中心的管理。用人依工作要求的任职资格审定,考核以工作的要求标准进行评判,工资以工作本身的特征制定,培训计划亦是如此制定。因此,要求对工作有一个系统的认识。
要对工作或职务做系统研究,应进行下述几方面的研究:1、工作的性质;2、工作的职责与权限;3、工作的内涵和外延;4、工作的程序和方法;5、工作的执行标准;6、工作要求的任职资格;7、工作的报酬特征;8、工作的调任范围和升迁路线等。
3.直接能力政策的实施控制
为了在管理中体现直接能力的人事政策,必须把握住一个控制基点棗人对工作的适应性。因此在实施具体控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录用或任用人员时,应根据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注重人员立即使用的效果;
(2)以考核为检验手段,及时获得人与工作适应关系的信息,以便进行调整;
(3)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培训,避免因培训投资不能及时收回的损失;
(4)给有能力的人以相应的地位和待遇,用以稳定核心骨干;
(5)以规范化的制度作为管理的主要手段等。
4.直接能力政策的利弊
5.直接能力政策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分工较细,主要以熟练劳动为主的企业员工;
(2)适用于推销人员;
(3)适用于研究开发人员;
(4)适用于社会容易获得的人员;
(5)适用于那些可做客观评价且要求短期内获取效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