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生态消费
2.生态消费的特征
生态消费具有适度性、持续性、全面性、精神消费第一性等的特征。
在一定意义上,生态消费也叫适度消费。把经过理性选择的、与一定的物质生产和生态生产相适应的消费规模与消费水平所决定的、并能充分保证一定生活质量的消费叫生态消费。生态消费是当代人类应该选择也必须选择的消费模式。因为唯有这种消费模式,才能有利于人类的健康持续发展。
生态消费也是一种持续性的消费模式,即它具有满足不同代际间人的消费需求的要求与功能,也就是说,这种消费模式将人的今天的需求和明天的需求、现代人的需求和未来人的需求有机地统一在了一起,具有一种跨时空的品质。
全面性是指生态消费是一种包含人的多方面消费行为的消费模式,或者说这种消费模式能满足人的多方面的需求,如物质需求、精神需求、政治需求、生态需求等。
所谓精神消费第一性是指生态消费突出人的精神心理方面的需要,这与传统的高消费所一味追求人的物质方面的需要有了明显的区别。
3.生态消费观的基本原则[1]
生态消费观的基本原则传统的消费主义消费观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在最有效地向自然界索取生活资料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消费需求,这一原则无疑是导致生态问题的重要原因。要构建生态消费观,就必须从根本上破除这种片面的消费原则,代之以适度、绿色、可持续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消费原则。
1.适度消费原则
适度消费是指适应于国情国力、生产发展及自然资源的一种消费状况。适度消费又称合理消费,它建立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基础上,既不断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又把消费水平控制在经济、技术、资源及环境等客观条件所允许的界限之内。适度消费理念是对人类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辩证关系的深刻认识与把握,是对消费主义消费观的扬弃,是人类在更高层次上对自身消费活动的理性约束与规范,是生态消费活动的基本原则。这种消费所追求的目标是人类需求和自然界运转的相和谐,是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相协调,是消费数量增长与消费质量提高的相结合,并由此力求改变消费不足和消费过度并存的不平衡状态。
适度消费以提高生活质量为中心,强调增减结合、质量兼顾、物质需求和精神追求协调发展。适度消费观并不反对随着科学进步和经济发展提高消费水平,而是倡导健康理性的、有节制的、有利于生态平衡的消费,抑制那些非基本的享受性、奢侈性和对环境代价过大的消费。这种消费注重的是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完善,特别是精神生活的丰富和充实,它不是以消耗更多的物质财富和自然资源为标志,而是以智慧和知识价值含量的高低为尺度,去满足和发展人们基本的生存性需求消费。适度消费强调消费者在消费时不仅要考虑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且要考虑到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不仅要考虑当代的利益,而且要兼顾子孙后代的利益。适度消费观反对铺张浪费式的过度消费,反对背离需要之外的过度欲求消费,它尤其反对经媒体广告过分渲染和刺激下的奢侈商品消费。这种消费观提倡人们应适当节制物质欲望,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要节约财物,合理生活,做到“奢侈有制,节俭有度”,形成一种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
2.绿色消费原则
生态消费观的最终目标是人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系统内部物质、能量交换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绿色消费正是生态消费理念的结果,它不仅指对绿色产品的消费,而且是指一切无害于资源环境的消费。它强调在求得舒适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环境,节约并高效地使用物质财富,促使人们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向崇尚自然、追求健康转变,使绿色消费成为社会的一种新时尚。与绿色消费相伴随的是绿色产品和绿色生产。绿色产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消费的全过程中对环境无污染或污染很少、可再生利用的劳动产品,国外亦有人称之为环境友善产品。绿色生产则要求生产企业在选择生产技术和工艺开发新品种的时候,必须做出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约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的选择。这是一种合理的生态生产方式,它要求把物质生产活动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纳入生态系统之中,不能无止境地索取自然界中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污染环境为成本和代价。人们要想永续、持久地利用自然资源,就必须改变原有的那种高消费、高增长、高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模式。
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
从根本上讲,人与自然当是一种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关系。自然界是人类产生、生存和发展的前提,而人类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能够主动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消费正是这种认识的产物和理论。传统的消费主义消费观忽视了自然界与人的和谐关系的重要意义,片面突出掠夺自然,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生态危机。要变革这种消费主义消费模式,使人类的生产消费活动沿着与自然相互协调的方向进化,就需要人类自觉地把自身置于与自然所构成的相互依存的系统之中,使自身的消费活动不危及自然界的正常运转,并且采取措施主动地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使生态系统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的。这是人类文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是变革消费观的重要原则。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是在承认和肯定人类满足于追求其基本需求和合理消费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生态发展的客观要求。具体而言,生态质量追求应成为人们在消费活动中时刻关注的重要内容,生态效益应成为判断人们消费活动的基本尺度,生态利益应作为人类整体利益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即生态因素应作为人们消费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
作为一种生态型消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消费活动要以地球的承载能力为限度,人们应以对其他物种和地球产生最小影响的方式来生活。在生态原则基础上安排生活,并不意味着放弃生活质量,而是倡导人类的生活需要应以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一致为前提,即消费活动应当限制在环境和资源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以不突破生态平衡所要求的质的限量为度。
4.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的原则
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理想目标和方向,是人们一切行为的终极目的。所谓人的全面发展是指“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必须满足人自身生存、发展、创造及享受的需要,而由这种需要产生的消费,是人的生命存在和发展的首要条件,是确保劳动力再生产的必备条件。马克思也认为消费能“生产出生产者的素质”,它是人的本质的表征和确认,是人的本质不断升华、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只有有了更高更好的消费,才能再生产出更加接近于“最高目标”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
人的全面发展需要较高的消费,但这个消费并非消费主义消费观所强调的单纯的物质消费。如果人的需要仅仅停留在物质享受层次上,就必然导致人们的恶性消费和对自然的过度掠夺,进而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后代的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也会使人们物欲膨胀、价值观扭曲、精神贫乏和心灵空虚。如此一来,在物欲主义的洪流中,人们就会不自觉地迷失自我,逐渐沦为物欲的奴隶,使人们丧失对于人生价值和意义的追问能力,把人推向片面和畸形发展的邪路。
与此相反,生态消费观把人的全面发展当做终极目标,把实现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作为评价消费活动是否合理的最高标准,并把这一标准贯彻到吃、穿、住、用、行等与人的生活有关的各种消费形式中去,使各种消费形式从不同的方面为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服务。这种消费观既强调要更好地满足人们合理而适当的物质需要,也强调要满足人们合理的精神需要,从身心两方面保证人们的全面、健康发展。换言之,生态消费观强调的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当下需要与未来需要、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和谐统一,注重的是消费行为对人们身心健康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倡导的是科学合理、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