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生态效益
2.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1]
人们进行经济活动是以取得最大限度经济效益为目的。不产生经济效益的经济活动,不仅会造成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中断,而且会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生态效益是指生态环境中诸物质要素,在满足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经济效益是人们进行经济活动所取得的结果,而经济活动的生产环节又是整个经济活动的基础,决定着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是劳动者,处于客体地位的是生态环境提供的阳光、空气、水、土地、动植物、矿石等物质要素。在单位时间内的主客体相结合转化过程中,如果在劳动者耗费的劳动量和科技水平一定的条件下,生态环境提供的物质要素质量好、数量多,既可产生好的生态效益又可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反之,生态环境提供的物质要素质次量少,不仅会使劳动者数量减少、能力下降,所耗费的劳动量锐减,而且会直接影响生产的产品质量和数量,进而使经济效益下降。经济效益所受生态效益的制约表明,人们的经济活动不能脱离一定质量和数量的生态环境物质要素的支持,经济效益必须以生态效益为基础。
生态环境之所以能产生生态效益,这是由构成生态环境诸多物质要素的功能决定的。人们以什么方法充分利用生态环境诸物质要素的功能,又采用何种方式使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这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条件决定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类一方面不断利用科学技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中诸物质要素的功能,另一方面则通过商品交换的方式,把生态环境中物质要素的使用价值转化为价值,从而实现经济效益。据测算,一颗生长50年的树,产生氧气的价值为31200美元,吸收有害气体、防止大气污染的价值为62500美元,涵养水源的价值为37500美元,为鸟类及其他动物提供栖息繁衍场所的价值为31250美元,生产蛋白质的价值为2500美元;扣除花果和木材的价值,各项经济效益的总和达到196000美元。
生态环境中的诸多物质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虽然是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域,运用不同的手段,主要利用生态环境中的部分物质要素功能,但也会引起其他物质要素的变化,使生态平衡状况处于不断地变动之中。毁林垦荒、围湖造田、乱排“三废”、过量使用化学制品、捕杀野生动物,虽然可给人类带来经济效益,但也仅是眼前的、局部的、短期的经济利益得以满足;而由上述行为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环境污染、食物链中断、物种减少、资源短缺、使生态失衡灾害不断,给人类全局的、长远的、持久的经济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是可以统一的。只要在生产经营者和生态环境相结合进行经营活动中,突出其三个特征,就可以获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一是突出其社会性,要从微观入手严格宏观调控。发展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事情,可以说生态经济是全民经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一方面要求人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从自身做起保护和促进生态平衡,使社会再生产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发展,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要求国家密切关注微观经济动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调控人们的利益关系,预防和制止某些利益群体在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是突出其历史性,要在发展生态经济过程中,继承前人优秀成果,探索新的办法注重不断创新。人类已积累了不少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经验,我们应该认真借鉴和利用;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又必须充分利用新的科技成果去解决当代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善于创新才能推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
三是突出其科学性,充分利用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综合作用,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人类的社会再生产活动,是以生态环境为载体以取得经济效益为目的。因而必须顺应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要求,才能达到预期目的。这两个规律虽然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形式不同,但都共同影响着人们生产的物质成果的质量和数量。因此,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中决不可忽视这两个规律的共同作用,只追求一时的经济效益而忽视长远的生态效益。人类在总结无数次自然界的惩罚中,终于在20世纪七十年代,找到了符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要求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从而使世界各国掌握了如何发展经济的科学依据。目前,各国正结合本国以及全球生态变化的实际,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此,人类将在新的认识指导下,去创造全面、持久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