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增值税

1.什么是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是“ 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的核算[1]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份终了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未交增值税额。月份终了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多交增值税额也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当月上交上月未交的增值税的情况,应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其账务处理是: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可无余额,也可能有余额,可能是贷方余额,也可能是借方余额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如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额。

【举例】[2]

某企业X X年1月份购进商品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00元,本月销售商品等发生的销项税额为50000元。假定本月月初没有未抵扣以及欠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本月也没有发生其他涉及增值税的业务。本月应交增值税为16000元(50000—34000)。企业当月上交增值税10000元,欠交增值税6000元。帐务处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会计分录略,下同)

1.上交当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月份终了,企业应按《补充规定》的要求,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6000元,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6000

该企业本年2月份购进商品等支付进项税额40000元,销售商品等发生的销项税额为30000元,本月基建工程用材料转出进项税额2000元,本月没有发生其他涉及增值税的业务。2月份应交增值税为-8000元[30000-(40000-2000)],即2月份取得的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本月支付的进项税额,未抵扣进项税额为8000元,留待以后月份抵扣,即“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8000元。本月上交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6000元。帐务处理:

1.转出基建工程用材料进项税额时:

借:在建工程——× ×工程 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

2.上交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