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理性人假设概述
社会协作系统学派的创始人切斯特·巴纳德(Chester I.Barnard,1886-1961)认为,人并非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而是只具有有限的决策能力和选择能力。他从“有限理性”的原则出发对古典经济学家们的“完全理性的经济人”的认识进行了修正,并在1938年出版的《经理人员的职能》一书中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1)每个正常的、身体健康的、适合于合作的人并不像科学管理理论所讲的那样,是“机器的附属物”,也不是单纯接受命令的“被动的生产工具”,而是具有选择的能力、决定的能力、自由意志;
(2)但是这种选择能力是有限的,主要是因为人是现在的和过去各种物的、生物的、社会的力量的合成物,而这些物的、生物的、社会的要素综合起来提供的可能性是有限的,这就使得人们只能具有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进行自由选择的能力;
(3)虽然选择某个时刻可能是极为有限的,但坚持朝一定的方向反复选择,可能最终会使得人的物的、生物的、社会的要素发生很大的变化。
他认为,决策是人的有意识的合乎逻辑的行动。作为企业组织的决策,肯定是有意识的和合乎逻辑的。决策总是以上一个层次的目标为根据,当上一个层次的目的确定后,决策就是把上一个层次比较一般的、模糊的目标变成为更具体、明确的目的,再经过下一个层次的决策,使如何实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更加明确。经过这样反复的、不断的精细化决策过程,就能使企业目标得到实现。这样,尽管人的选择能力和决策能力是有限的,但“通过连续的决策,目的和环境在一系列的阶段中反复互相影响,越来越精细。一系列的决策(每一个决策本身显然是微小的)大都是无意识地实现的,但累积起来就实现了一般目的和一条经验路径。”
2.有限理性人假设的发展
西蒙有限理性人假设-连续有限比较决策论
美国管理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决策理论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赫伯特·西蒙(Harbert A.Simen)继承并发展了巴纳德关于人的决策能力有限性的思想,在1947年出版的《管理行为》中对“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假设提出了质疑:“单独一个人的行为,不可能达到任何较高程度的理性。由于他所必须寻找的备选方案如此纷繁,他为评价这些方案所需的信息如此之多,因此,即使近似的客观理性,也令人难以置信。”
他认为,要达到完全理性,就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每一个人作决策时必须了解影响决策的每一个因素;
(2)每一个人作决策时必须能够完全估计到每一种可能的结果及其发生的概率;
(3)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对每一种结果的偏好程度进行排序。
西蒙认为,事实上是没有人能够达到以上三种条件的,因此“完全理性”的人不存在,人的行为动机是“愿意理性,但只能有限地做到”。他指出,由于人们通常都不可能获得与决策相关的全部信息,况且人的大脑思维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任何个人在一般条件下都只能拥有“有限理性”,人们在决策时不可能追求“最优”的结果,而只能追求“满意”的结果。
他着重分析了心理因素对企业中人的决策行为的影响作用,认为人的决策行为是受学习、记忆、习惯等心理因素影响的过程,把符合人的目的的行动分成两类:
(1)犹豫—抉择型。为了进行理性的决策,必须在做出决策之前,犹豫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必须集中考虑备选行为、有关环境和后果的知识以及预期价值。但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抉择发生前的犹豫有可能导致放弃行动;
(2)刺激—反应型。人脑不可能考虑一项决策的价值、知识及有关行为的所有方面,但人类过去的学习、记忆和形成的习惯会使得人们遇到有关的刺激时会做出相应的反应。这样人们就用不着在进行每次新的决策时都必须对外部环境重新做出反应,可以只考虑某些因素去忽略其他的一些因素,这样就可以使决策更加合理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