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投资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建设单位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待摊投资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现金”、“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相关科目。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摊上述各项费用,借记“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贷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
3.“拨改贷”项目在借款合同规定建设期内提前完成建成投产,实现的建设期内利息节余,按规定全部留给建设单位,借记“待摊投资”,贷记“专用基金”,同时借记“专项存款”,贷记“基建投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