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平销返利
2.平销返利的账务处理[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公式中“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应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而不能用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直接乘以适用税率。理由如下:
企业因购买商品而从销售方取得返还资金一般只有两种形式:
第一,买卖双方协议规定,买方按低于发票价格支付货款,其余额部分即为返利。
第二,买方按发票开具金额付款,然后,由卖方向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或实物。
例:M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为工业企业,2004年3月18日向F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商品),货物价格15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协议规定,M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为14万元,余款3.55万元作为F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M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返利。因为企业在购买货物支付款项时都元的含税价格购买了这批货物。又因为企业在取得发票时对购进的货物已作了进项税处理,所以,对返利部分应计算冲减进项税额。要求解答M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多少7.
M电机制造有限公司2004年3月18日取得增值税发票且货物验收入库后,计算进项税额=150000×17%=25500(元)
M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对返利部分计算应冲减进项税额
=35500÷(1+17%)×17%=5158.12(元)
M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实际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5500-5158.12=20341.88(元)
很显然,如果按“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35500元作为不含税收入计算,结果与之不符。
如果是商业企业,按照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抵扣时间的规定,企业未付清货款,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当然,对返利部分也就无需计算冲减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