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

1.什么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应努力营造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2.小微企业概念的界定[1]

1.国际关于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的定义

不同的国家对微型企业的定义不尽一致,首先看美国的“微型企业”概念。根据美国国会2000年颁布的法律《The Microenterprise for Self-Reliance Act》以及2003年布什总统签署的《Microenterprise Enhancement》,微型企业包括雇用员工不超过10人,或由贫困人口经营或拥有的公司。而除美国之外,世界银行与欧盟均设定有不同类型企业的标准。

表1世界银行与欧盟关于微型、小型企业的定义

企业类型雇员人数总资产(万美元/万欧元)销售额(万美元/万欧元)
世界银行欧盟世界银行欧盟世界银行欧盟
微型1-101-90-1000-200100以下200以下
小型11-5010-49100-300200-1000100-300200-1000

表2国际一些国家关于微型、小型企业的定义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德国 雇员人数不超过49人,营业额低于200万美元或

1年资产负债表总领低于150万美元

雇员人数不超过9人
印度 小规模工业、辅助企业,投资额低于1000万卢比;

小规模服务业、商业,投资额低于50万卢比;

厂房、设备投资低于250万卢比
菲律宾 资产总额150-1500万比索,

雇员人数10-99人

资产总额150万比索

一下,雇员人数1-9

从上述国际社会对小微企业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从业人员一项判断微型企业相当于中国的个体工商户,而小型企业则与中国的小企业相差不大。

2.中国关于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的概念

中国目前的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2003年国家统计局、经贸委、发改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根据企业雇员人数、资产总额与销售额进行划分。这里引用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中的小企业制定标准:工业:职工人数3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建筑业:职工人数6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批发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零售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或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及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数4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此外的相关规定有:《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银监会在指导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中先后对小企业标准进行过两次界定,2005年出台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中称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与此同时,2005年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在北京举行的“微小企业融资国际研讨会”正式的提出微小企业概念。而银监会对微小企业概念的近似表述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绝大多数,既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此后,银监会在2007年发布的《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小企业从融资额度上进行了新的定义:小企业授信泛指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力-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授信。从银监会对小企业的界定中可以看出小企业包括小型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此外,在会计核算中存在小型微利企业‘概念。在工业企业中,小型微利企业指年应纳税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而除此之外年应纳税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列入小型微利企业范畴。

从贷款额度上对小微企业进行归类比银监会所列出的小企业标准更为详细。从银行贷款额度的角度定义小微企业“,小型企业为银行贷款500万元以下,微型企业为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企业。

综上所述,官方的正式文件中并没有微型企业的正式定义,从企业融资的角度出发,从贷款额度角度把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划定界限无可厚非,但是基于统计数据的不足,在实际文献及研究中都无法准确确定微型企业的范畴。为使得概念更清晰,按照中国企业的大中小微的排序原则,本文将研究对象限定为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结合国际和国内的相关标准,本文所指的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所规定的企业划分标准进行确定,微型企业指个体工商户,且在金融授信额度上小企业不超过500万,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00万。

3.小型微利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存在明显的“脆弱性”

绝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比起中小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信用成本更高,商业性银行一般都不愿介入此类业务。

2、外部生存环境面临困难和压力

受到市容整顿、经营场所经常变迁、租金费用上升、行业管理条例限制等因素的干扰,加之多数从业者的文化水平不高、经营能力较弱,以及资金短缺、经营分散与场地缺乏,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空间受到较大程度制约。

3、缺少政府支持和社区服务

小型微利企业与政府之间缺少经常性联系与沟通,惟一的联系就是税收或登记,即便有自办的协会之类组织,但由于组织不力,多数个体工商户也很难从中得到所需的服务。小型微利企业与所在社区联系也比较松散,难以得到当地社区的服务。

4、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

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者多数都未办理社会保险,即使办了的也是自己承担全部费用,这成为小型微利企业从业者的一大后顾之忧。

4.小型微利企业问题的解决办法

1、制定面向小型微利企业的就业支持政策

应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对于创造就业机会,特别是扶助弱势群体就业的作用,制定面向小型微利企业的就业支持政策,如依据雇员人数给予小型微利企业经营者以税费减免优惠。

2、加大金融对小型微利企业扶持力度

鼓励支持风险投资机构、民间担保中介机构或协会组织,向小型微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或小额贷款担保。应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拓展小型微利企业融资渠道的措施和优惠政策,支持面向小型微利企业融资贷款试点工作的开展。

3、加大政府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是应建立为小型微利企业提供创业培训、法律咨询、市场咨询的综合服务机构和部门,建立为小型违例企业创立、运作进行指导和服务的体系;二是对为小型微利企业服务的机构和项目,辅以贴息贷款、税收减免等财政支持;三是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准入门槛,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经营许可范围,在城市商业地段与集市内提供定期和不定期的专营场地。

4、加强社会保障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辅助力度

应将小型微利企业从业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推行具有简便易行、操作性强、选择余地大、进入门槛低等特点的社保品种。应处理好小型微利企业就业的灵活性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可从征缴的税收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社会保障费的方式,使小型微利企业从业者享有社保的权利。

5、加强社区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服务力度

应充分发挥社区功能,立足社区服务,将小型微利企业创立与解决困难群体就业结合起来,通过社区组建类似小型微利企业民间协会的互助式组织,加强经营信息交流与资金互助关系。有条件的社区,还应为小型微利企业提供经营场地。

5.小微企业案例分析

案例一: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实证分析[2]

  •   一、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的调查设计

  •   (一)调查问卷

  此调查问卷,包括10 个方面、98 个问题,发放范围是辽宁省阜蒙县和兴城市工商企业。共随机发放200 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02 份,其中,中型企业5 份、小型企业22 份、微型企业75 份。样本数据时限为2009年至2011 年上半年。

  •   (二)召开座谈会

  邀请13 位小微企业代表召开两次座谈会。座谈内容是企业融资现状和融资难的原因及解决的建议。

  •   (三)部门走访

  走访了华夏银行沈阳分行有关部门、辽宁省阜蒙县国税局和兴城市国税局。

  •   二、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实证分析

  (一)企业主入股的资金来源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77% 的小微企业创业初期的资金来源为企业主个人积蓄,有23% 的资金来源为民间借贷。说明有近四分之一的小微企业在创业之初由于资金不足导致全额负债经营。

  •   (二)2010 年销售收入同比变化和盈亏情况分析

  表3显示,2010年,近半数企业销售收入同比下降,过半数企业处于亏损的状态。究其原因(座谈得知)主要是产品竞争力不强,缺乏企业自身的品牌,原材料成本、员工工资上涨,经营管理不善。说明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问题。

  •   (三)2010 年企业员工人数同比变化情况分析

  有91% 的企业员工人数同比上升,9% 同比下降。在当前融资更加困难的情况下,小微企业仍然在扩大社会就业,说明其吸纳社会就业的能力是比较强的,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   (四)对12 种主要融资渠道融资现状及未来融资意愿的对比分析

  在12 种融资渠道中,总融资户次为134 户次。其中采用内部融资的102 户次,占总户次的76% ;外部融资为24% 。在外部融资中,采用间接融资的为27 户次,占84% ;其余直接融资为5 户次,占16% 。从企业融资选择的顺序看,符合美国经济学家梅耶(1984)提出的啄食顺序原则,即在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中,首选内部融资;在外部融资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中,首选间接融资。从图1可以看出,有正规银行贷款的仅占10% ,而在未来融资意愿中排在第一位渠道的是正规银行,共计73 户。

  说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与银行贷款的供给形成了较大的反差,银行明显存在逆向选择。从“亲戚朋友借款”这个融资渠道看,其在融资现状和未来融资意愿中分别列第二位和第三位。这说明“亲戚朋友借款”很少需要抵押、担保且对违约的容忍度较大,所以“亲戚朋友借款”已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   (五)担保情况分析

  在贷款中,需要抵押、担保的占69% ;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占31% ,且均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渠道包含了对信任、互助、容忍等社会资本的需求。从另一个方面看出,小微企业没有抵押物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   (六)还款态度分析

  有48.6% 的企业选择截至还款日期时无条件还款,51.4% 的企业选择有条件还款。说明近一半小微企业信用较高,把信用放到第一位。但是还有一半多小微企业选择自身利益为先,这样有损于企业形象和信誉度。

  •   (七)银行贷款难原因分析

  从企业角度看,在调查问卷中,企业的“意见”按出现次数多少排序依次是:贷款手续繁杂> 贷款利息高>融资渠道少> 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银行少;从银行角度看,缺少抵押物品> 缺少担保单位> 企业制度不健全>信誉不高。

  •   (八)对银行中创新型融资渠道融资意愿的分析

  这四种创新融资渠道的特点是,贷款风险是可控的。图2 显示,有平均20% 的企业有意愿融资。按照常理,银行也应有意愿对其贷款。但结果是,银行仍然惜贷。究其原因:一是交易成本高。小微企业众多,金融机构给一家大中型企业的贷款额相当于给数十个甚至数百个小微企业的贷款总额。就其收入而言是相同的,但是成本却相差很大。二是资金量不足。通过对银行的走访,在存款准备金率不断创新高的情况下,银行将有限的资金都贷给了大中型企业。所以,交易成本高和资金量不足是除了信用风险之外造成银行惜贷的另外两个原因。

  •   (九)对其他融资渠道融资意愿的分析

融资渠道融资意愿(户)希望融资方所占股权平均比例
风险投资1732.7%
股权融资2327.8%

鉴于这两种融资渠道不需要抵押物和担保,按照常理企业融资意愿应该比较强。但是从上表可以看出,有平均80% 的企业没有融资意愿。原因是,小微企业多为家族性质的企业,其经营权与所有权合一,企业主不希望在引进融资方后,影响其单独决策;另外,缺少项目也是一个原因。有平均20% 的企业有融资意愿,但希望融资方所占股权比例平均不超过三分之一,说明企业主希望对企业持有绝对控制权。

  •   (十)税费负担情况分析

  1.调查结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占51% ,其亏损的企业占65% 。在其余盈利的企业中,平均净利润率也仅为5.5% 。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的3% 交增值税,即使亏损,税金也不会降低。而如果是亏损的一般纳税人,其交纳的增值税会很少。所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偏高。

  2.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在发出商品时交纳税金。

  调查显示,未及时收到货款的企业占74% ,应收账款账龄平均为四个月,最长为一年。究其原因是,大部分小微企业受制于买方市场,其货款被占压。企业需要在平均四个月的时间里垫付税金,从而增大了资金压力。

  3.有43.2% 的企业股东认为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偏高。虽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是不同的,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其企业所得税承受的主体最后还是企业主本人,再加上个人所得税,企业主承担的税负接近40% ,所以税负偏高。

  4.企业平均每年要缴纳各种行政费用为1.3 万元,中介费用相当于销售额的1% -2% ,企业缴纳的各种费用是比较高的。

  •   三、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结论与建议

  •   (一)结论

  1.小微企业吸纳社会就业能力较强,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

  2.有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管理水平较低,信用不高。

  3.贷款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存在逆向选择,即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资源错配。

  4.出现“二元”结构金融市场。即正规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的民间借贷并存。有甚者在正规金融机构低息融资,然后在民间放高利贷。

  5.亲戚朋友借款这种民间借贷成为小微企业的融资主渠道。

  6.交易成本高和资金量不足是导致银行除信贷风险外惜贷的另外两个原因。

  7.当前小微企业承担的税负较高,各种费用种类较多、收费标准较高。

  •   (二)建议

  1.将小微企业发展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政绩的主要内容。

  2.政府应降低银行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开办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银行,同时将其作为利率市场化的试验田。

  3.应在全国大型银行中确定一个专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比例(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总量/银行贷款总量)。同时,政府可适当减免银行的营业税,用于抵消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而额外增加的交易成本。

  4.政府应建立股权交易信息平台,实现融资信息对称。

  5.适当减免税费。一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应由3% 减至1.5% 。二是将微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月改为季。三是限额减免小微企业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额等于企业注册实收资本,同时规定免除的税金必须用于该企业的再投资。四是适当减少行政费用的种类和征收额,适当降低中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