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定额备用金
2.定额备用金的特点
3.定额备用金的管理[1]
4.定额备用金的制度[2]
5.定额备用金的核算[2]
定额备用金的核算可以在“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中进行。账户的借方登记备用金定额的拨付数,贷方登记备用金定额撤销或调整时的收回数。为反映企业内部各使用单位领用备用金的情况,该账户还应按照使用部门设置明细分类账户。会计部门拨付定额备用金时,应根据使用单位或职工的借款单,借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XX单位)”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根①也可以专设“备用金”账户进行备用金核算。据使用部门有关原始凭证报销费用,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应根据费用的支出用途,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当使用部门不再需要备用金收回现金时,应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XX单位)”账户。
某公司于2004年1月1日起对总务部门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
(1)会计部门根据核定的定额,拨付定额备用金l000元,以现金支付。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总务部门)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2)总务部门以备用金购人零星办公用品300元,支付市内车费等各种费用500元。备用金保管员持有效凭证到会计部门报销。会计部门审核后付给现金,补足其定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800
贷:库存现金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