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唯物辩证法
2.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1]
物质世界处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之中,反映这种联系和发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把事物或现象看成是互相联系的,还是彼此孤立存在的,这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歧之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或现象都是相互联系的。所谓联系是指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联系的观点则是对客观事物及其相互关系的反映,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特征。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把唯物辩证法看作是普遍联系的科学。联系是运动、发展的前提,正因为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所以世界上一切事物又是运动、发展的。发展的观点也是对事物存在状况的反映,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总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列宁称辩证法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端、关于发展的科学。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既是普遍联系的,又是永恒发展的。事物的联系同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密不可分。联系总是通过相互作用表现出来的,而相互作用必然使事物原有状态或性质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即相互作用引起运动。在唯物辩证法中,运动、变化、发展属于同一层次的范畴,都揭示了事物变动不居的性质,强调运动是事物的根本属性、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都表达了辩证法关于永恒发展的观点,反对形而上学,因而是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包含的,有时还可以相互代用、连用。但在分别使用时,运动、变化、发展三个范畴又各有侧重,存在着一个比一个更为深刻的递进关系:运动说明了事物的本质是变动不居的,不会永远静止于一点上;变化进一步说明事物的这种变动不居不仅有量的增减,而且有质的飞跃;发展则更进一步说明事物的运动是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不断更新过程,是以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为根本特征的前进性、上升性运动。只有全面、准确地理解运动、变化、发展三范畴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才能正确把握唯物辩证法发展观的深刻内涵。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告诉我们,发展的内容与实质在于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作为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与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所谓旧事物,则是指违背客观规律的、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新旧事物的区分,不能以时间出现的先后、一时力量的强弱为标志,更不能只靠人们主观上的任意判断,是否与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才是区别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志。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3.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1]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包含着丰富内容的科学体系,其中主要包括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三个基本规律和一系列范畴。这些规律和范畴是唯物辩证法联系、发展总特征的进一步展开。在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这些规律和范畴不是平行并列的,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是否承认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是否承认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这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的根本分歧。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同时也受到外部矛盾的影响。矛盾是事物变化的原因,内部矛盾是内因,外部矛盾是外因。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对立统一规律不仅揭示了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表述了事物的自我运动和自我发展,而且阐明了对立统一规律同其他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的关系。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存在形式和发展状态的对立统一。量变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共属于一个统一体,原来的矛盾主要方面仍属支配地位的表现。而显著变动或质变,则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互易其位的表现。由于其内部的矛盾运动,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相对静止状态过渡到显著变动状态,从量变转化为质变。正是事物内部矛盾着的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决定了事物不断地由量变转化为质变,又由质变转化为量变。
否定之否定规律实质上就是肯定和否定、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对立统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任何事物都有肯定和否定的两个方面,正是事物内部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矛盾的斗争,使事物向自己的反面,即对立方面转化。这种转化的反复出现,就使过程表现为否定之否定。因而,事物的发展就呈现为螺旋式上升,或者说波浪式前进的运动形式,表现为趋势的前进性和道路的曲折性的对立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如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等等,也无不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一些特定方面或联系的对立统一关系。其中每一对范畴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所以,对立统一规律同唯物辩证法其他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基本范畴则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展开和补充。在学习唯物辩证法时,一方面要完整地理解和把握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全部内容,避免简单化;同时又必须牢牢抓住对立统一这个实质和核心,提纲挚领,贯通全体,以免如坠烟海。
4.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2]
一、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及其相互关系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与事物直接同一的。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规模、大小、程度等方面的外在规定性。量和事物是不可分离的。但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度是质与量的统一,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事物的度都有其关节点。所谓关节点指的是事物度的上限和下限的两个极限。任何事物的度。都有两个关节点.要把握事物的度,必须找到它的关节点。
2.量变、质变和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量变和质变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同时,量变和质变是互相渗透的:①量变中渗透质变,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②质变中渗透量变,这是指质变过程中包含着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二、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
1.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
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方面,是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否定方面,则是事物否定自身存在,促使自我否定和质变的方面。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发展和联系的环节。第一,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第二,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
2.否定之否定
事物运动的总体过程,是一个从肯定到否定,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的进程。
否定之否定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周期性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的整个进程。是一个无限前进和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循环往复”、“原地踏步”的过程。
3.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
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三、对立统一规律
1.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为基本特征,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核心和实质。这是因为:①对立统一学说提示了事物辩证法的根本内容。②对立统一学说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事物发展的动力,在于矛盾,其中,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外因是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③对立统一学说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之中。
2.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矛盾就是对立统一。辩证矛盾不同于逻辑矛盾,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包含二层意思: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即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②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这种包含着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相互贯通性,最深刻地体现了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斗争形式也不同。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①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②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3.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所以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它能够加速或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但它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它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分析问题和指导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对立面既同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的发展.矛盾的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是: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②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而实现的。矛盾转化是指矛盾双方走向自己的对立面.是具体矛盾的暂时的或最终的解决和新旧矛盾的交替,它既是矛盾同一性的最高形式和最终确证,又是矛盾运动的最重要的表现。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5.矛盾的不平衡性
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指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主要矛盾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其地位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主要方面,指在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中,其对立的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则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一般说来,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的性质:非主要方面对矛盾总体的变化、发展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也会互相转化。
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要求我们把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5.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2]
一、现象和本质
1.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2.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而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现象是多变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丰富的,本质是比较深刻、单纯的。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同时假象与错觉不是一回事。
3.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二、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趋势。
3.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有区别的: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时空上比较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一定的特点和偏差。
4.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5.把必然性和偶然性割裂开来会产生三种错误观点:(1)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必然性,否认偶然性。它表面上抬高必然性,实际上是把必然性降低为偶然性,往往会导致宿命论。(2)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把一切看成是纯粹偶然的,根本否认必然性,它既会导致唯意志论,也会导致宿命论。(3)既承认必然性,也承认偶然性,但认为有些事情是纯粹必然的,有些事情是纯粹偶然的,把必然性和偶然性看成是没有联系的两种孤立的现象。这种观点在科学上的突出表现就是主张只有必然的东西才是科学研究的对象,偶然性同科学无关。甚至认为“偶然性是科学的敌人”。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的任务正是要从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偶然性不仅表现必然性.而且对事物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
三、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关系,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或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2.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正确认识因果联系,可以提高实践活动的预见性。
四、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