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期检验
2.周期检验和逐批检验的关系
3.周期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若本周期的周期检验不合格,首先,生产方或供方主管质量部门要认真调查不合格的原因,并报告企业领导或上级主管质量部门。
1)若因试验设备出故障或操作上的错误造成周期性检验不合格,则允许重新进行周期检验。
2)若造成周期检验不合格的原因能立即纠正,则允许用纠正不合格原因制造的产品进行周期检验。
3)若造成周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能通过筛选的方法剔除或可以修复,则允许用经过筛选或修复后的产品进行周期检验。
4)如果周期检验不合格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那么它代表的产品应暂时停止逐批检验,并将经逐批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停止交付订货方,已交付订货方的产品原则上退回供货方或双方协商解决,同时暂时停止该周期检验所代表产品的正常批量生产。只有在主管质量部门的监督下,采用纠正措施后制造的产品,经周期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正常批生产和逐批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