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的简介
2.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的宗旨
3.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的成员国
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的成员国由15个(2002年5月):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共同体成员,但不是共同市场成员)、巴巴多斯、伯利兹、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海地、牙买加、蒙特塞拉特(未独立)、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准成员:安圭拉、英属维尔京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
观察员:阿鲁巴、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墨西哥、荷属安的列斯、波多黎各、委内瑞拉。
4.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的组织机构
(一)政府首脑会议:
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是最高权力和最终决策机构。由成员国政府总理组成(圭亚那和苏里南为总统,蒙特塞拉特为首席部长)。主要职责:制定共同体方针政策;代表共同体对外缔结条约,与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家建立关系;负责共同体财务安排。1992年10月,政府首脑特别会议决定设立首脑会议局,它由政府首脑会议本届、上届和下届主席及共同体秘书长四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推动落实共同体的各项决定。
(二)部长理事会:其权力仅次于政府首脑会议,由各成员国负责共同体事务的部长或其他部长组成。主要职责:制定共同体战略计划,协调地区经济一体化,功能性合作和对外关系。
(三)专业部长理事会:
1.贸易与经济发展理事会。主要职责:促进共同体贸易与经济发展,监督单一市场与经济的运作情况。
2.外交与共同体事务理事会。主要职责:负责共同体与国际组织和第三国的关系。
3.人文与社会发展理事会。主要职责:促进人文与社会发展。
4.金融与计划理事会。主要职责:协调成员国经济政策及金融与货币一体化进程。
(四)专门委员会:
1.法律事务委员会;
2.预算委员会;
3.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
(五)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1人。秘书长是共同体的首席行政长官,由政府首脑会议根据部长理事会的推荐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秘书处的主要职能:为共同体上述主要机构的会议提供服务,实施适当的后续行动落实会议决定;提议、组织和进行与实现共同体宗旨相关的专题研究;为成员国收集、储存并提供与实现共同体宗旨相关的信息;协调与共同体相关的捐助机构和国际、地区、国家机构的活动;制定共同体预算草案;根据授权调查成员国相关情况等。
5.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的主要活动
截至2002年5月,加勒比共同体共举行了22届首脑会议、13次届间首脑会议和8次特别首脑会议。
1999年7月4日至7日,加共体第20届首脑会议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首都西班牙港举行。13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此次会议签署了关于贸易政策的第四议定书、关于交通政策的第六议定书和关于条件较差国家、地区和部门的第七议定书,重申2000年实现单一市场和经济目标。本次会议批准海地成为加共体正式成员,自治领地安圭拉为联系成员。会议在建立加勒比终审法院问题上取得新进展。特多、巴巴多斯、圭亚那和牙买加4个发起国明确表示支持建立地区法院,同意法院总部设在特多首都西班牙港。会议讨论了圭亚那等国局势以及加共体和美国的关系。会议期间,加共体各国领导人同与会的西班牙首相阿斯纳尔、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进行了会晤,并就加强广泛的合作交换了意见。
10月26日至27日,加共体第7次特别首脑会议在特多首都西班牙港举行,15国首脑出席,制定了《展望21世纪共同体的前景》,确立了2000年建立地区统一市场和经济,并通过了与实现一体化相关的涉及10个领域的文件。
2001年7月3-6日,加勒比共同体第22届政府首脑会议在巴哈马首都拿骚举行。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会。墨西哥总统福克斯、多米尼加总统梅西亚作为嘉宾出席会议。英联邦、联合国粮农组织、美洲国家组织、加勒比国家联盟等地区组织的代表及古巴外贸部长应邀出席。会议讨论了加共体统一市场和经济、医疗和艾滋病、地区安全以及共同体对外关系等问题并达成广泛共识。会议讨论了伯利兹与危地马拉、圭亚那与委内瑞拉的领土纠纷以及多米尼克等东加勒比国家与委内瑞拉领海纠纷问题。声明支持其成员国的领土和领海完整,反对危地马拉对伯利兹、委内瑞拉对圭亚那等国的领土、领海要求。完成了对《查瓜拉马斯条约》的修改工作,全部9项议定书均获通过。会议提出将制订新的补充议定书以规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自由区贸易以及人员和货物的自由流通等内容。与会各国同意出台有关计划,对各自国民进行地区经济一体化知识普及教育以改变传统的国家界线观念,并保证完成建立加共体统一市场和经济的国内立法。会议决定筹资2200万美元用于加勒比法院最初5年的经费。15个成员国中的13个国家和地区已签署建立加勒比法院的协定。
2002年2月3-5日,加勒比共同体第13次届间首脑会议在伯利兹举行。15个成员国的政府首脑或代表与会。会议讨论了加快地区一体化进程、地区安全、特多和海地政局等问题,并就有关国际会议协调了立场。会议签署了完备统一市场和经济的三项法律文件。会议决定各成员国自2002年3月1日开始履行建立单一市场和经济第二议定书规定的有关取消对公司注册、服务业和资本流动限制的义务,并在2005年前取消一切限制,最终完成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统一市场的建设。会议重申支持2003年3月建立加勒比法院。会议正式接纳开曼群岛和百慕大为准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