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农产品批发市场[1]
2.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类型[1]
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化程度分:中央批发市场(又称国家级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又称区域性批发市场)、自由批发市场
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范围大小分:综合性批发市场、专业性批发市场
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地域特点分:产地批发市场、中转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
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时间分:常年性批发市场、季节性批发市场。
3.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化的内涵及功能[2]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现代化的基础,通过政府部门的引导、科学技术的渗透、现代要素的投入、公平竞争机制和服务体系的建立。用现代设施装备农产品批发市场,用信息技术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用现代管理方法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价格形成和信息发布更加完善,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化的主要内涵。
根据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规定,现代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很好的发挥以下功能:
(1)大规模、快速集散或配送农产品;
(2)形成竞争性的透明、合理的农产品价格;
(3)及时收集和发布市场信息;
(4)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5)吞吐调剂农产品供求;
(6)提供金融、通讯、结算、仓储等综合服务。
此外,为了在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更好更快的发挥作用,现代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还应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下列功能创新:一是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二是普及农业科技知识;三是促进产地农产品加工增值;四是引导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五是延长农业产业链,发展产业化经营;六是扩大农村劳动就业,推动小城镇建设。
4.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3]
1.合理定位
欧盟、美国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早期,都曾经是政府投资设立,政府委托经营,后个别国家开始允许私营资本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批发市场的经营权也逐步下放给企业。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模式:公益功能、政府支持、企业投资、市场运作,对推动中国农产品大流通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归口管理,统一规划
(1)由商务部牵头,制定全国统一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制定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应该由流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从流通的角度进行统筹规划。因此,建议由商务部牵头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全国统一规划,尽快编制出台《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并以此来指导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2)设立前置审批制度,明确主管部门应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准入机制上建立“前置审批制度”。同时,明确商务部门为负责前置审批的主管部门。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行业协会的专家资源优势。建议由商务部和行业协会合作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前置审批工作,对申请建设批发市场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针对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审批单位不统一、审批标准不一致的现状。建议应尽快制定准入、退出机制。首先要明确新建市场在建设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其次,针对已建成的旧市场,要单独设立相应的准入条件。另外,针对那些“有场无市”以及圈地后转作他用的市场,要制定退出机制,及时清退。主管部门应授予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由行业协会对通过前置审批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例如,建立考核制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情况、硬件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对考核情况进行详细统计,为准入、退出机制的执行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