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公共消费支出
2.公共消费支出的性质
3.公共消费支出的特点
公共消费支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公共消费支出的使用并不形成任何资产;
第二,就其本质来说,公共消费支出满足的是纯公共需要,这是财政存在的主要依据。
4.公共消费支出的界定[1]
公共消费支出是政府为了实现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将一部分公共支出用于提供行政、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等公共产品,供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根据联合国1980年所确定的政府支出科目,公共消费支出主要包括:(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立法活动、一般行政管理和外交事务;(2)公共秩序与安全支出,指对司法、警察、消防和监督等机构的拨款;(3)国防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武装力量。
从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出科目来看,公共消费支出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支出和国防支出两大类。
其中,行政管理支出包括:
(1)立法机构支出,主要用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经常支出,包括各级人大机关经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费、人大代表视察和选举费等;
(2)行政支出,主要用于各级政府机构的经费开支,包括各级政府机关经费以及由政府公共预算开支的乡镇行政人员经费和居民委员会补助费等;
(3)公共安全支出和国家安全支出,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警察学校等的经费开支;
(4)司法检察支出,主要用于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开支;
(5)外交支出,主要用于国家外事机构进行外交活动的经费开支;
(6)党派团体补助支出,包括由公共财政开支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经费、各级政协机关经费和各级妇联、共青团以及经批准由公共财政拨款的各级团体的机关经费等等。
国防支出是政府用于国防建设和保卫国家安全的费用,主要包括维持费和投资费两大部分。
行政管理、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等公共消费支出的产品,具有强烈的外溢性特征,在消费过程中既具有非竞争性的特点,又具有非排斥性的特点,如果由市场来提供,必然会产生“搭便车”等问题,从而私人不愿意投资,进而就会由于投资不足而无法维持政府机构和军队的正常运转。因此,公共消费支出理所当然由政府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