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信号理论

1.信息与信号理论概述

信息与信号理论(Information and Signaling Theory)Desai和Kim (1983,1988)认为,收购活动会散布关于目标企业股票被低估的信息并且促使市场对这些股票进行重新估价。价值被低估的企业常常成为收购的目标,在并购公告日市场会调整原先偏低的估计,从而导致累计超额收益显著大于零。

企业并购传递给市场参与者一定的信息或信号,表明目标企业的未来价值可能提高,从而促使市场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或激励目标企业的管理层贯彻更有效的竞争战略

因兼并收购行为发生的信息将推动资本市场公司的市场价值重新作出评估。其一是目标公司在得到并购的信息后,努力致力于管理效率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从而增加公司的市场价值,其二是在目标公司无所行动的情况下,市场本身从并购的信息中得到该公司市场价值被低估的信息,即使并购活动并未最终取得成功,市场将会重新评估该公司,从而使该公司的股价上涨。

2.信息与信号理论的两个假设[1]

1.股票收购传递了目标企业被低估的信息,就目标企业而言,并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就会有市值重估的产生,即“待价而沽”。

2.收购要约的公布或关于收购的谈判将传达某种信息,告知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应从事更有效率的管理活动。

3.信息与信号理论的类型

信息与信号理论力图解释为什么无论收购成功与否,目标企业的股票价值在要约收购中总要被永久性地提高。这一理论可分为两种:

(1)信息理论。

信息理论认为新的信息是作为要约收购的结果而产生的,且重新估价是永久性的,该信息假说可以区分两种形式:一种认为收购活动会散布关于目标企业股票被低估的信息并且促使市场对这些股票进行重新估价,目标企业和其他各方不用采取特别的行动来促进价值的重估,即所谓的“坐在金矿上” 的解释。该假说的另一种形式是认为要约会将信息传递给目标企业的管理者,从而激励其依靠自身的力量贯彻更有效的战略,即所谓的“背后鞭策”的解释,要收购要约之外不需要任何外部动力来促进价值的重新高估。

(2)信号理论。

信息理论的一个重要变形是信号理论,信号理论说明特别的行动会传达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信号的发布可以以多种方式包含在并购活动中,公司收到收购要约这一事实可能会传递给市场这样的信息:该公司拥有迄今为止尚未被认识到的额外的价值,或者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将会增长。当一个主并企业用普通股来购买其他企业时,可能被目标企业或其他各方视作是主并企业的普通股价值被高估的信号,而当商业企业重新购回他们的股票时,市场又会将其视为这样一种信号:管理层有其自身企业股票价值被低估的信息,且该企业将会获得有利的新的成长机会。

4.信息信号理论的阐释[2]

一般来说,西方财务界通过以下几方面来阐述信息信号理论:

(1)降低代理成本

公司可以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解决公司的代理问题。当公司的经营权所有权相分离时,公司应该让决策的拟定和执行与决策的评估和控制相分离,并明确前者是代理人的职责,后者则是所有者的权利,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代理问题。而收购事实上可以提供一种解决代理问题的外部机制,当目标公司的代理问题很严重时,这样就可能被其他公司所并购,因为并购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制度的重新设计降低代理成本,因此目标公司代理人就会有危机感,可见,并购使得代理成本降低,公司效率提高。

(2)管理者主义

穆勒(Muller)于1969年提出假说,认为代理人的报酬决定于公司的规模,因此代理人就会有动机通过收购使公司规模扩大,从而忽视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但李魏仑(Lewellen)、汉斯曼(Huntsman)在1970年的实证分析表明,代理人的报酬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有关而与公司规模无关,此结果与上述假设相反。持反对意见者则认为收购本身实际就是代理问题的产生。

(3)自负假说

罗尔(Roll)在1986年认为收购者在评估目标公司时,往往过于自负,尽管并购活动可能不具有可行性,收购者还是会进行此项并购活动。自负假说的前提条件是资本市场具有强式效率,也就是说资本市场中对目标公司的市场定价反映目标公司所有的信息。但市场效率的实证研究表明,资本市场不能达到强式效率,如美国的资本市场是半强式效率,而我国的证券市场则是弱式效率。因此,自负假说只能部分解释收购活动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