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统计

1.价格统计的定义

价格统计是指运用统计方法对各类商品价格及其变化进行整理和分析,它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价格统计的主要内容

价格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价格资料的收集。a.在建立价格台帐的基础上,按照各级政府的综合管理部门和各行业系统的要求,自下而上填报统计报表。b.对一定时期内某地区或行业的有关商品价格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如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普查或典型调查(见统计调查)等。

②价格资料的处理。a.计算商品的平均价格。对单项商品平均价格的计算方法主要有简单算术平均、加权平均和混合平均几种。b.计算各种商品的比价和差价,如工业品比价、农产品比价、工农业产品比价,以及在商品流通的不同环节、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差价等。c.编制商品价格指数。根据上述商品平均价格和商品的比价、差价计算,可以按商品的种类及范围、斯限长短、对比基期、流转环节和价格形式等编制不同的价格指数。

③价格资料的分析。a.可用经过加工处理的按期填报的价格统计资料为基本依据,对各种商品的价格变动作经常的、系统的分析。b.采取典型调查的方法,就价格统计资料所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专门的研究。

3.价格统计指标

1.市场调节价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政府指导价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3.政府定价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4.出厂价格指工业企业向商业(物资)部门或商业企业、其他生产单位、个人等出售或调拨产品的价格,亦称工业生产者价格。出厂价格一般由平均生产成本加上工业利润和税金构成。它是工业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最初价格,是制定工业品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基础。

5.批发价格也叫商业批发价格,指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或按规定可以从批发企业进货(即享受批发价待遇)的单位供应商品的价格。批发价格是在工业品出厂价格或农产品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之间的中间环节的价格。

6.零售价格零售企业向城乡居民、机关团体出售生活消费品和办公用品,以及向农民出售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

7.平均价格指同一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不同价格的平均数。它代表每种商品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典型价格水平。典型价格水平指最有代表性的概括水平。

8.规格等级牌号是区别品名相同的同一商品集团中每种具体商品的各项特征的简称。这些特征包括商品的生产地区、生产企业、工业品注册商标、农产品的具体品种、商品编号、原料或辅助材料的质量、商品型号、商品式样、商品颜色、新鲜程度、尺寸大小、重量多少、生产工艺、加工程度、包装形式以及质量等级等等。

9.代表规格品指按一定原则从全部商品中抽选出来的最有代表性的规格品,即编制物价指数的样本商品。

由于物价指数要根据市场上的实际价格来计算,但市场上的商品多种多样,每种商品的牌号、型号、规格、等级、花色、式样等千差万别。要编制包括一、二百万种商品规格的物价指数,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必须从全部商品中选择一些购、销量较大而有代表性的商品作为代表规格品。用这些代表规格品的价格升降情况,来综合反映全部商品价格变动的趋势和程度。

10.价格指数与价格总水平。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作为某一商品的价格,既看得见,也可用等量的货币进行交换。价格总水平是将所有商品价格用同度量因素加权计算出来的平均价格,反映一定地区、一定时期所有商品或类别商品的总量指标,在数学形式上虽然表现为绝对数,可以用货币量进行表示,但比较抽象,不可能也无必要用等量的货币进行交换。价格总指数则是将不同时期的价格总水平进行比较的结果,用以反映一定地区、一定时期所有商品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是一个相对数,不能用货币数量表示,而用两期价格总水平的比值×100%来表示,在一般的叙述中常常省略%号。

11.基期和报告期。价格指数是表明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变动的相对数,是用某一时期的价格水平与另一时期的价格水平相对比来计算的。在这种比较中,作为对比基础的时期,即是基期;与之进行对比的时期叫做报告期,也叫做计算期。目前我国编制的价格指数均以计算价格指数的当月作为报告期,而将与之对应的上年同月或上月作为基期。例如,1998年11月中旬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的10月份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月下降2.9%,其报告期为1998年10月份,基期就是1997年10月份。

12.权数。又称比重,是权衡每个商品项目重要性的统计指标。权数的总和一般为100或1000。在计算价格指数时,由于各个商品的性质不同,使用价值不同,价值量大小也相差悬殊,因此不能把每个商品的价格直接相加后进行比较;也不能把每个商品的价格变动幅度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必须首先确定这种商品的购、销额(或量)在购、销总额(或量)中所占的比重,作为计算价格指数的权数。

权数一般有固定权数和变动权数两种。固定权数指权数确定后在较长时期内使用;变动权数指权数随报告期(计算期)而经常调整变动。

13.定基指数环比指数定基指数指一定时期内对比基期固定不变的指数。环比指数指对比基期随报告期(计算期)的变动而相应变动的指数,如月环比价格指数的基期为上月;以上年同期(月指数为上年同月,季指数为上年同季)为基期的指数,叫作年(月、季)距环比指数。

14.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分为小农具、饲料、幼禽家畜、大牲畜、半机械化农具、机械化农具、化学肥料、农药及农药械和其他商品十个大类。

1994年以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仅仅是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一个类别。1994年以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中单列出来,独立编制。

15.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产品收购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材、工业用油漆、禽畜产品、蚕茧蚕丝、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十一个大类。

16.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指反映各种工业产品以各种价格形式的出厂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分为矿产品、粮食加工产品、纺织产品、化学产品、机械产品等数个大类。

17.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指反映工业企业通过各种价格形式购进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分为燃料、动力,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化工原料,木材,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矿,其他工业原材料、半成品,农副产品和纺织原料九个大类。

18.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指反映建筑安装企业或部门在施工安装活动中所涉及的施工产值、直接工程费用(主要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所组成)和间接工程费用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目前我国用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来替代建筑业产值价格指数。

1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居民消费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及用品、医疗保健用品、交通和通讯工具、娱乐教育和文化用品、居住和服务项目等八个大类。

20.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分为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中西药品、化妆品、书报杂志、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家用电器、首饰、燃料、建筑装璜材料和机电产品等十四个大类。

21.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商品范围,主要是生存资料,包括少量发展资料,不包括高档耐用消费品和各种享受资料。分为吃、穿、用、烧、居住、服务类别。

22.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指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所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价格、设备及工器具投资价格和其它费用投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4.价格统计的主要任务

在中国,是将各种商品价格错综复杂的变动情况整理成系统、综合的价格动态指标。由此可以分析各类商品价格和社会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原因和趋势,及其对社会生产、市场供求平衡、国家财政和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影响,从而为国家制订价格等社会经济政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中国的价格统计,分为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统计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前者一般是对国民经济中各种重要商品的价格、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他有关数据的统计;后者一般指对本部门主管的单项商品价格及有关数据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