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价格手段[1]
价格手段是指国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通过商品价格与价值一定程度的背离,来调控投资经济活动。
2.价格手段的作用[1]
3.价格手段的性质[2]
马克思曾指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但是价格是可以同价值相背离的。因为“虽然当作一个商品的价值量的指数的价格,是这个商品同货币交换比例的指数,但是一个商品同货币交换比例的指数,并不因此就是这个商品的价值量的指数”(马克思,1867)。作为商品同货币交换比例关系指数的价格,是可以因各种因素的影响,高于或低于商品内在的固有价值量的。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价格一般是靠市场自发形成的。这是因为产权归私人所有,社会分裂为无数独立的生产者与经营者,因而价格作为商品转让的条件,只可能由各个当事人在市场上经过相互比较商品的价值或者它们的生产价格来形成,不可能由某个中心来统一制定。在这样的前提下,供求关系和因劳动生产率变化而引起的价值变化,就会直接在价格的涨落上得到反映(于光远,2002)。
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像我国),价格的形成并不完全是由市场决定的。这主要因为重要的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往往从社会利益出发,对经济进行调控,因而出现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这时的价格手段就不再纯粹是市场调节的手段,而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之一。政府调节价格的优势在于从长远利益出发,克服因供求关系的变化所导致的价格大幅度涨跌,从而稳定市场价格。然而,政府调节价格存在着天然的不足:一是政府调节价格具有置后性,政府总是在一段时间之后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对价格作一调整,这样就不能及时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尤其是当资源紧俏、稀缺时,价格不能随机上涨,价值规律的作用受到抑制。二是政府调节价格限制了市场的价格竞争,极易形成垄断,使资源的先占者可以利用政府定价获得超额利润,因而形成不公平竞争。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能否运用好价格手段,关键在于能否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能否对于紧俏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二是能否对某些重要资源的价格放松政府管制,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能力,使资源产品价格反映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市场消费结构变化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变动情况。
4.价格手段实现的目标[3]
企业通过价格手段,可以实现的目标有七个:
一、向竞争对手发动主动出击,迫使他们放弃销售同种产品的念头。在执行这种策略时,企业可以向市场投放大量十分廉价的产品,迫使竞争对手不得不把价格降到同一水平,或者迫使他们放弃经营这种产品。
二、竞争对手企图以压低价格的策略或靠享有盛誉的产品推行高价政策来征服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已失去了主动权,会处在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必须使自己的措施能适应竞争者的做法。
三、同某些中间商建立关系,在支付和价格方面,如各种各样的折扣、赢利、专卖权等方面,给它们以优惠的条件。
四、用高价政策来“抬高产品的身份”。这种做法可以使公司和产品在公众的心目中,造成一个“质量高”、“信誉好”的形象。
五、通过压价的办法打人市场。给产品规定一个偏低的价格来吸引尽可能多的顾客,企业以薄利多销的办法来赚取一定的利润。
六、或者接连采用以上两种办法,先抬高产品的身份,然后又压价来打人市场,在争取到一部分顾客后,可以开始“略微降低”产品的价格。
七、鼓励使用者增加消费。这方面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能源、电信部门的消费,企业可以根据使用时间,订出夜间收费标准和高峰期收费标准,或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从简到繁地订出不同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