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人员调配
2.人员调配的前提条件
人员调配变更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是经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并办理相应手续;
二是较长时间的职位或职务改变。
3.人员调配的作用和意义
人员调配的目的和作用,从根本上讲是促进人与事的配合及人与人的协调,充分开发人力资源,实现组织目标。
1、人员调配是实现组织目标的保证
为了适应组织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及组织目标和任务的变化,只有不断进行人员调配,才能适应这些变化,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推动组织的发展壮大。
2、人员调配是人尽其才的手段
人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只有放在合适的岗位上,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人与事的最佳结合,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动态的,需要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3、人员调配是实施人力资源计划的重要途径
人力资源计划中所确立的人员培训和劳动力转移等方案,都要通过人员调配手段来实现。
4、人员调配是激励员工的有效手段
人员调配包括职务的升降和平行调动。职务晋升和平行调动,都能对有关产生一种内在的激励、新鲜感和应付挑战的亢奋,有利于挖掘其潜在的潜能。
5、人员调配是改善组织气氛的措施之一
对于风气不正的班组,可以通过人员调配,来改变不良风气。
4.人员调配的原则
(1)因事择人原则。因事择人是企业员工配备的首要原则。企业用人,必须根据工作的需要,即根据胜任工作的类别与等级,挑选具有担任该种工作学识才能的员工来担任。
(2)人职匹配原则。即员工所具备的能力、知识必须与其履行职务的工作任务所需的能力、知识相适应。
(3)用人之长原则。对多数员工来讲,最大的愿望是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
(4)人事动态平衡原则。员工方面,由于学识才能的不断增进,使需要层次愿望不断升高;职务方面,由于业务的不断增减及变动,执行工作所需学识才能的不断更新,致使员工与职务间的配合也需不断作调整,以保持人与事配合的动态平衡。
5.人员调配的程序
凡因个人原因要求组织调动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调动审批表。
2、组织审核。
3、调出调人单位双方洽商。
4、调人单位发出干部调动通知。
5、办理调动手续。
6.人员调配的要求
1.建立、健全人员调配的规章制度
2.拥有健全的人员调配资料
3.人员调配后的结果评价工作
7.人员调配的基本内容
人员一旦进入组织,他们就可能要在组织内部流动(平级调动、晋升和降职),以适应组织的需要和满足自己的职业抱负。平级调动是一种平行的岗位变动,晋升和降职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纵向流动形式。
- (一)平调管理
组织在平级调配工作中要注意几点:
1.用人所长
2.因事设人
3.协商一致
4.照顾差异
5.应对调配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 (二)晋升管理
1.晋升的含义
晋升是指企业人员由原来的岗位上升到另一个较高的岗位。
2.晋升的功能
(1)可以保持人与事的科学结合
(2)可以激励人员开发自我
(3)可以使企业人员队伍保持活力
3.晋升的种类
4.晋升的程序
(1)部门主管提出晋升申请
(2)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调整各部门提出的晋升申请
(3)提交岗位空缺报告
(4)选择合适的晋升对象
5.晋升的方法
(1)主管人员评定法
(2)配对比较法
(3)升等考试法
(4)评价中心法
(5)综合法
6.晋升的主要制度
(1)岗位分类制度
(2)任期目标责任制
(3)考核制度
- (三)降职管理
1.降职的含义及其影响
所谓降职是指从原来高职位降低到低职位,降职的同时意味着削减被降职人员的工资、地位、权利和机会。
2.降职的原因
发生下列情形时,可对人员进行降职处理:
(1)由于组织机构调整而精简工作人员;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任其他工作又没有空缺;
(3)按照惩罚条例,对人员进行降职;
(4)身体健康原因。
3.降职的程序与审核权限
降职程序大多是:首先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然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组织政策和各部门主管提出的降职申请,进行人员调整;最后呈请主管人事的上级核定。凡核定降职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都要发布人员变动通知,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本人。
降职审核权限包括:
(1)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降职由董事长裁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2)各部门经理级人员的降职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一般管理人员降职由用人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核定;
(4)各部门一般人员的降职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准;
组织内各级人员接到降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移交手续,履行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此外,降职时,人员的各种劳动报酬由降职之日起重新核定。如果被降职的人员对降职处理不满,可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但未经核准前不得擅自离开新职或怠工。
4.对降职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在采取降职措施时应该慎重审核,不轻易动用降职手段。
(2)应该征求本人的意见,努力维护当事人的自尊心,强调当事人对组织的价值,使其保持一种积极的心态。
(3)如果由于人员本人工作原因确实需要降职处理某人员时,也不能一棍子打死被降职人员,要让他感到只要努力工作,仍然有希望恢复到原来的岗位或级别。
(4)对于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甚至由于品德等原因对该岗位工作产生破坏作用的人员,要坚决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