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

1.个人信用的概述

经济学信用是授信方和受信方之间遵守契约能力的约定。履约能力强则信用高,反之则低。因此,它是一个相对概念。市场经济契约经济,各个经济实体都围绕契约约定的各种关系和要素而运转。社会信用好坏是各种契约链正常履行的综合反映。通过消费信贷反映的是消费者的信用消费,也就是靠个人的信用实现消费,信用成为偿还信贷的手段。目前真正靠个人信用开展的信贷业务除免担保的信用卡外,基本没有多少业务。大部分消费信贷是靠综合还款能力办理的,即在第一还款来源基础上,增加房屋抵押、车辆抵押、第三方担保、履约保证保险等贷款方式,靠贷款方式的组合锁定借款人风险。对个人的信用缺乏信任依据,导致银行以增加其它附加条件来降低贷款风险系数,在增加业务成本同时,降低了效率。为此,银行业迫切需要建立以个人真实信息、正常还款记录为核心的信用体系建设。

个人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市场主体是由个体组成的,市场交易中所有的经济活动,与个人信用息息相关。一旦个人行为失之约束,就会发生个人失信行为,进而出现集体失信。因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个人信用不仅是一个国家市场伦理和道德文化建设的基础,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资源。开拓并利用这种资源,能有效推动消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市场经济越发展,个人信用所发挥的功能越重要,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已成为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显著标志之一。

2.个人信用衡量标准

个人信用标准取决于契约约定的精心化程度。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例,到期不还款,就是逾期、违约,至于是不是不良贷款、造成多大损失,银行另有标准界定。个人按期还款,并不一定就是守信用的好客户,它仍是一个相对守信用概念,因为在一个月宽限期内还款不属于违约,按期还款并不等于按日、按时还款。

建立准确的个人信用衡量标准,加强个人信用管理是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只有建立准确的个人信用衡量标准,才能正确地判定个人的信用记录,并准确地使用逾期率、违约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概念指导工作。发达国家个人信用有着精确的判断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国外某些汽车金融公司汽车消费贷款为例,在贷后管理上以天约定,不是按月约定,还款日不还贷,就是违约,就形成不良信用记录;过几天不还,信用等级又要下调;在超过规定天数不还,银行就要采取法律手段并准备核销。目前,我国银行对个人信用的判断标准还比较粗放,尚未达到精细化要求,如个人按揭贷款三个月内不还款仍视为正常贷款,实际上已严重影响了银行资金周转。很多本是不守信用的贷款,却没有反映出来。银行在维护自身不良贷款比率名声的同时,纵容了客户的失信行为,而自己背上了经营管理不善的沉重包袱。

目前各银行习惯于把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归结为社会信用环境差,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个人信用记录需要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建立信用体系并不等于有了充足的信息记录可供评价,就像有了高速公路,并不一定有一定的车流量,即使有了车流量还要有一定运行检测标准。因此,银行不能等信用体系完善了再开展消费信贷,当前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个人信用的研究,提高个人信用管理水平,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以生活中常见的上班迟到为例,一般迟到五分钟不算迟到;迟到十分种,可以接受;迟到半小时就要扣工资;迟到两小时会有新的规定。迟到时间越长,再去上班的可能性越小,最容易继续履约的时间段是半个小时之内。贷后还款有同样的规律,按大数定律,半个月不还款,就很容易造成按月不还,可见贷后管理的关键是逾期后半个月内的催收工作要到位。因此银行要严格个人信用衡量标准,找出各类违约客户和违约时间的规律性,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有利于推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

3.个人信用的表现形式

个人信用可以表现为个人消费信用和个人经营信用两种形式。个人消费信用是指个人以赊帐方式向商业企业购买商品,包括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的消费信贷。个人消费信用的对象主要是耐用消费品,如房屋、汽车、家具、电器等,甚至包括教育、医疗及各种劳务。个人经营信用是企业信用的人格化和具体化,是企业信用关系在经营者个人身上的集中反映。

4.个人信用的信息

  • 识别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及唯一编号、出生日期、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家庭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 商业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在贷款担保、信用卡、保险等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实际履约行为记录;
  • 公共信息:主要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及变动等信息;
  • 特别记录:指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 其他信息。

个人信用的档案信用信息的来源:1、本人的提供;2、本人雇主的提供;3、金融机构、商业机构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提供;4、国家机关的公告;5、媒体的公开报导。

5.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一部客观的个人信用支付历史记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信用让渡人(贷款人等)迅速、客观地做出是否提供信用服务的决定提供参考。

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包括消费者以下信息:

1)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姓名,出生年月,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

2)信用历史(信用卡及消费信贷的还款记录)

3)公众记录(通信缴费、公用事业缴费、法院判决记录等)

4)查询记录(被征信人在最近6个月内所有被查询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