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风险容忍度
2.风险容忍度的分类
在实践中,金融机构依据风险容忍度通常被分为三类:
- 激进的风险承担者
- 温和的风险承担者
- 保守的风险承担者
3.风险容忍度管理的基本原则[1]
1.风险偏好由董事会负责决策 这是由公司治理结构及现代公司制度决定的。董事会作为全体股东的代表和银行安全的最终责任者 要根据银行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确定统一的风险偏好.而后建立起一套清晰、完整的风险容忍度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 使之对风险管理工作起到有效的引领作用。
2.风险容忍度应在风险偏好的指导下 由高管层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并报董事会审批。风险容忍度体系的设计应力求科学、严谨 涵盖所有业务单元和风险敞口,并与风险偏好、银行发展战略保持一致。
3.风险容忍度的确定需要有定量化的分析支持。真实、可靠的数据和模型是做出正确决策的前提。在这方面 我国商业银行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如果风险计量不够准确、风险管理不够规范、内部控制不够标准 那么就算设定了风险容忍度 也不能达到严格有效的执行。
4.风险偏好定位于战略层面之上 所以应具备较强的稳定性和一贯性。许多先进银行多年坚持一致的风险偏好 从而形成了特有的经营风格和管理文化 对市场信誉和品牌价值起到了提升作用。相比之下 风险容忍度只须保持相对稳定 可根据市场环境和经营状况的变化 作出相应调整。而基于风险容忍度确定的风险限额应具备较强的灵活性。风险偏好一般2—3年重检一次.风险容忍度每年重检.而风险限额在年初确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内做必要的调整。
5.为有效贯彻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银行要确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风险容忍度体系涵盖了银行的方方面面,上至治理结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下至具体的金融产品、业务单位和控制指标 所以必须依靠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来推动和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行风险容忍度管理能够促进银行更加有效地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4.风险容忍度与风险偏好的关系
尽管风险容忍度与风险偏好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两者说明的是完全不同的问题。风险偏好说明的是人们在承担风险时获得效用的状况,获得正效用的是风险爱好者,正效用越大对风险越爱好,获得负效用的是风险厌恶者,负效应越大对风险越厌恶。风险忍耐度说明的是风险承担者,尤其是作为风险厌恶者的投资者对风险的忍耐程度,它实际上描述的是投资者对风险承担的意愿和能力,本身并不直接说明对风险爱好或厌恶的程度,因为决定投资者风险忍耐度的因素除了主观的风险偏好因素(即投资者的风险厌恶程度)以外,还有一些决定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的客观因素,主要是资本金规模和管理风险的能力。因此,激进投资者风险胃口大,风险忍耐度高,并不意味着该投资者爱好风险,相反,作为投资者,其风险偏好只能是风险厌恶,从而要求投资具有风险溢价来补偿承担风险带来的负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