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非经营性资产剥离
2.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模式
1、独立实体模式
将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出去后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单位,由自身独立运作,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加以经营管理。这种模式适合于那些具有盈利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
2、代管模式
非经营性资产由改制后的企业代为经营管理。代管模式最大优点是简便易行,实施的阻力和矛盾较小,对社会和提供该服务的职工的冲击较小。但也存在缺点,例如,该部分资产的托管责任无法精确确定,该部分资产和企业资产的关系也难以划清,同时收费标准难以确定。
3、控股公司管理模式
企业改制中,剥离出去的非经营性资产由控股公司直接管理或成立服务性实体公司,由非经营性资产组成的实体公司或企业为控股公司提供有偿服务,按照社会服务标准收取费用。这种剥离模式是一种暂时性措施。
4、政府接管模式
由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接管剥离出去的非经营性资产,对其进行统筹安排,纳入统一的社会服务体系之中,其补贴由国家财政提供。该模式的关键之处在于人员的安置问题。这种方式比较适合目前改制的情况。
3.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原则
1、经济性原则
由于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市场状况不同,并非任何非经营性资产剥离之后都会给企业带来正面效益。有些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又要对职工提供相关的补贴,反而会给企业造成更大的负担。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是否符合经济效益原则确定是否进行剥离。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仔细分析非经营性资产应当坚决予以剥离;对于剥离效果不佳或者留在企业内部对企业长远发展还有积极作用的资产,应予保留。这样处理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体现经济性原则。
2、区别对待原则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应当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例如,企业的实际特点、所处的社会环境、被剥离资产的独立营运能力和盈力能力。在确定了进行剥离后,不能不加分析地采取统一的步骤或方案,应当对不同条件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选择合适的资产剥离的方法和模式,以达到最佳经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