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审计概述
金融监督的形式之一。审计机构对金融机构会计记录、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反映的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经济效益进行的监督和审查。
审计机关对金融财务活动的审计活动由来已久。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更为迅速。在中国,中华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审计制度和机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1934年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规定设立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地方也有相应的组织。在各级审计委员会内都设有专门审计金融活动的机构和人员这种体制一直沿用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度撤销了审计机构,金融审计也相应为专业监督所代替。1983年 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内设金融审计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内设金融审计处;地(市)、县审计组织中也都设有金融审计机构和配有专业人员。1984年国家审计署发出《关于对金融保险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分级审计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