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进行相互勾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
核对法亦是稽查技术方法中,较为重要的技术方法。按照复式记账的原理核算的结果,资料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关系,若被稽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存在无意的工作差错或是故意的舞弊行为,都会使形成的制约关系失去平衡。因此,通过对相关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就能发现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
核对法作为一种稽查技术,证实有关资料之间是否相符是有限度的,即使双方相符,有时并不能反映经济活动是正确的。它仅能查明稽查目标的技术性正误,并不能证实稽查目标在内容上真实、合法、有效。在采用核对法时,必须结合相应的其他稽查技术,才能达到有关稽查目标的要求。
核对法的特点是简便易用,适用性广。其优点是比较容易发现问题,缺点是比较费时。
2.核对法的核对要点
3.核对法的注意事项
核对法是对各种书面资料之间是否一致以及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之间是否一致的验证。在具体进行核对时,可以由两个人一同进行,也可由一个人单独进行。由两个人进行核对时,一般是一个人念,另一个对,这样便于提高核对效率,但缺点在于常会因看错、念错或听错而影响核对结果:由一个人进行核对时,虽出错的可能性小些,且便于发现问题,但效率低。因此,在核对方式上,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恰当选择。在具体运用核对法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各点:
1、核对前,查账人员应对用来进行核对的各种书面资料本身的可靠性予以认可,否则核对后获取的查账证据资料将是不可靠的。故通常需要结合采用其他检查方法来运用核对方法。不过,如果用来核对的资料分别来自不同的渠道,则也可直接进行核对。
2、核对内容应全面。进行核对虽用不着高深的知识,但粗心往往会酿成大错。故不仅要求查账人员在核对时不遗漏任一细节,更重要的是,核对的内容一定要全面,避免轻易下结论。例如银行存款账目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不能只对余额,更重要的是核对发生额。因为只有通过核对发生额才可能发现隐藏的问题,如出借账户、贪污公款或挪用公款等。
3、采用核对法时要正确运用核对标记。核对应运用一定的符号,即核对标记,以便能识别哪些内容已经对过,或者核对了几次,或是有无疑问,等等。核对标记是对经过审核的资料所作的标志,表明这些账目已经查过,以免重复或遗漏,并可通过不同的标记来总结核对结果和表示查账人员的责任查自由式中通常应用三种核对标记:
1)对账标记。它是核对过程中对每笔账目所作的标记,可使用铅笔记在被查资料数字的右边,要保证整齐明显。一般对核对结果正确的作“√”记号;错误的作“×”记号;有疑问的作“?”;“!”表示已经查证;“O”表示已核对二次或表示该账已核;“∧”表示某项意见需修正后方能接受,等等。
2)小标记。通常是使用查账人的签名或姓名缩小刻制成的小戳,加盖于凭证单据上,表示账证相符和由某人负责审查完毕。
3)查讫戳记。通常是使用刻有查账组织和“查讫”字样的图章,加盖于报表的右下方和各类分类账、出纳账的期末合计数之下,表示账表已经查讫。
4、对核对中发现的差异、疑点和线索,应加以记载并作出分析,以便进一步澄清有关问题。
5、核对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好由一个人进行核对,以防产生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