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野蛮装卸[1]
2.野蛮装卸行为的情况[2]
- 据了解,不少野蛮装卸的行为人,是由于对工种、工资、奖金不满,对领导有意见,或者向货主索贿未成等原因,而在工作中采取泄愤的手段,故意“乱拖、乱拉、重推、重摔”,致使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
- 野蛮装卸的行为人,为了超额完成任务,多得奖金,或人手少任务紧赶时间,也有的人为碰碎货物难免,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因而在装卸贵重物品或易碎物品时胡装蛮卸,致造成严重损失。他们虽然不希望损害结果的发生,但却持放任态度。
- 装卸作业的指挥者、领导人,眼见野蛮装卸造成严重损失,却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不予纠正,这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在他能履行并能制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不去履行这种义务,以致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此类不作为犯罪,常被人们所忽视,或者被错定为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而不作为犯罪是故意的,两罪的区别要视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和损害结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