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边际效用价值论概述
边际效用价值论是边际效用学派的理论基础。依照这个理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效用,并以稀少性为条件;价值尺度是边际效用;不能直接满足人的欲望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由最终消费品的边际效用决定;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物品效用主观评价彼此均衡的结果。边际效用价值论被用来反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
边际效用价值论是在19世纪70年代初,由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门格尔和法国的瓦尔拉提出的,后由奥地利的庞巴维克和维塞尔加以发展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之一。其特点是以主观心理解释价值形成过程,认为商品的价值是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和评价;效用随着人们消费的某种商品的不断增加而递减;边际效用就是某物品一系列递减的效用中最后一个单位所具有的效用,即最小效用,它是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尺度。它还提出了市场价格论,认为市场价格是在竞争条件下,买卖双方对物品的主观评价彼此均衡的结果。
边际效用价值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庞巴维克。边际效用价值论是边际效用学派理论的核心和基础。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认为,商品价值由该商品的边际效用决定。效用是指物品能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边际效用则指每增加购买一单位的某种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总效用的变化量。边际效用论者认为商品的价值并非实体,也不是商品的内在客观属性。价值无非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之间的关系,即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与评价”。他们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是形成价值的一个必要而非充分条件,价值的形成还要以物品的稀缺性为前提。稀缺性与效用相结合才是价值形式的充分必要条件。这里稀缺性是指物品供给的有限性。效用论者是这样阐述他们的观点的:物品只有在对满足人的欲望来说是稀少的时候,才可能成为人们福利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从而引起人的评价,表现为价值,而衡量价值量的尺度就是“边际效用”。效用论者认为人对物品的欲望会随其不断被满足而递减。如果供给无限则欲望可能减至零甚至产生负效用,即达到饱和甚至厌恶的状态。于是,物品的边际效用,从而它的价值会随供给增加会随之减少甚至消失。边际效用论者还提出了以主观价值论为基础的市场价格论,并称之为“客观价值论”,并将主观价值论与供求均衡论结合起来。认为市场价格是在竞争条件下买卖双方对物品的主观评价彼此均衡的结果。边际效用价值论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价值论,它割裂了商品的价值与劳动过程之间的联系,将价值这一客观历史范畴说成一种自然永恒的心理范畴,妄图以主观评价做为衡量价值的尺度,他们声称劳动无法衡量,却不知主观评价更无法衡量。显然,效用论者歪曲了市场价格理论和商品流通的客观规律,从而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深渊。
2.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发展
西方经济学中边际效用价值论(主观价值论)的价值尺度。满足人的最后的也即最小欲望的那一单位的效用。
效用价值论在17~18世纪上半期资产阶级经济学著作中已有明确表述。英国经济学家 N.巴本曾用物品的效用来说明物品的价值。意大利经济学家 F. 加利亚尼明确指出,价值是物品同人的需求的比率,价值取决于交换当事人对商品效用的估价,或者说,由效用和物品的稀少性决定。18世纪下半期和19世纪初,劳动价值理论得到发展,效用价值论处于踏步不前的状况。
19世纪30年代以后,边际效用价值论逐渐发展。英国经济学家W.F.劳埃德在1833年提出,商品价值只表示人对商品的心理享受,取决于人的欲望和人对物品的估价,人的欲望和估价会随物品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并在被满足和不被满足的欲望之间的边际上表现出来,从而实际上区分了总效用和边际效用。同时期,爱尔兰经济学家M.朗菲尔德也认为,物品市场价格总是由能够引起实际购买的最低程度需求强度来调节的。
1854年德国经济学家H.H.戈森提出人类满足需求的三条定理:①欲望或效用递减定理,即随着物品占有量的增加,人的欲望或物品的效用递减。② 边际效用相等定理,即在物品有限条件下,为使人的欲望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务必将这些物品在各种欲望间作适当分配,使人的各种欲望被满足的程度相等。③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条件下,要取得更多享乐量,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这三条定理后来被称为戈森定理。
19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W.S.杰文斯、奥地利经济学家C.门格尔和法国经济学家 M.-E.-L. 瓦尔拉斯各自独立提出比较完整的边际效用价值论,成为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创始人。
19世纪80~90年代,边际效用价值论发展为两个支流,一支是以奥地利的门格尔及其学生F.von维塞尔和E.von柏姆-巴维克为代表的心理学派,另一支为瓦尔拉斯及其继承者V.帕雷托为代表的数理学派。在帕雷托等人用无差异曲线分析效用后,边际效用价值论又分为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
3.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合理成分[1]
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价值并不是商品内在的客观属性,它不过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的关系,即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和评价。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效用大则价值大,反之,价值则小。可以看出:这是典型的主观价值论,充满了唯心主义色彩,因而是错误的。
不过,边际效用价值论的某些具体理论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首先,边际效用价值论探讨了效用(即使用价值)的本质。对于使用价值,马克思说:“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有用性”(即效用)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并未作深入分析。而杰文斯则指出:物的效用就在于对人产生“快乐”和避免“痛苦”。虽然这样解释不见得全面、深刻和规范,但毕竟对“效用”的本质作了探讨,因而是有价值的。
须知,人类从事经济活动就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所以经济学必须高度注重对“人的需要”及满足这种需要的“效用”的研究。
其次,边际效用价值论者提出以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评价来测定商品的价值大小的观点完全是荒谬的、唯心主义的。但却不能否认,人的主观心理评价是测定使用价值即效用大小的基本标尺。在这一点上,绝不是唯心主义的,而是唯物主义的。因为,人的需要可以具体划分为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或日精神需要),而人的生理需要又总要以人的心理需要外在地表现出来,所以说,“使用价值大小主观评价论”是成立的。当然,由于每个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都是有差异的,所以每个人对同一使用价值大小的评价就不会完全一致。显然,在这一领域,马克思也未给予深入探讨,边际效用价值论在这一方面作了分析,因而是有贡献的。
再次,边际效用价值论者提出的“基数效用论”的确难以成立(因主观感受无法定量测定),但提出的“序数效用论”却有实用性。实际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提出的必要生活消费品和奢侈品的概念,认为工人阶级在经济繁荣时期也会涉及奢侈品的消费,以及恩格斯在(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序言)中所谈到的消费资料可以分为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的观点不也隐含着“序数效用论”的思想吗?从这点来看,边际效用价值论所提出的“序数效用论”是有价值的。
最后,边际效用价值论所提出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也是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马克思对此种现象也未深入展开分析)。由于这一理论反映了客观事实,因而我们不能断定它是“庸俗的伪科学”。事实上,正是因为存在“边际效用递减”现象(这一现象可以通俗地表述为“喜新厌旧”),才推动人们努力研制新产品以满足人们不断更新的需要,并由此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4.边际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的关系
对三种价值论的比较与分析
5.边际效用价值论与分配价值论的关系
商品的效用或使用价值是客观的,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商品的效用也是难以计量的。如果把消费者的主观感受叫做商品的效用,是机械的,而认为这种效用可以计量,则更是形而上学的。
对某一商品,消费者的主观感受应该是差不多的,只是购买力不同。例如白米饭可以充饥,并且味道肯定比米糠好,尽管依各人的饭量不同,会影响消费者的主观感受,但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大家的主观感受应该是差不多的,对于经济学,其差异可不考虑。之所以一些人吃白米饭,另一些人吃米糠,是因为他们的购买力不同。因此,影响商品价格的,不是消费者的主观感受,而是他们的购买力——社会产品分配能力,西方经济学的发展史已证明了这一点。
由于消费者的购买力有限,其不同的爱好,也会影响价格,但是暂时的,因为供给的变化——生产关系决定了价格的运动。即消费者的不同爱好,最终影响的,是商品供给量。
商品的效用与商品价格是不能相联系的,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发展史,实质上是逐渐脱离效用,成为单纯研究商品价格——社会产品分配能力的过程。现代西方经济学,设定“一个单价货币所代表的边际效用,为一个单位效用,就是把商品的效用与商品价格机械地相联系的,而没有科学论证。认为边际效用是消费者的主观感受,还不如认为边际效用是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边际承受能力——边际需求价格;或者边际效用是生产者对商品价格的边际承受能力——边际供给价格。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本质上就是这样。边际效用——商品价值量或价格,是指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边际承受能力——边际需求价格;边际生产力——商品价值量或价格,是指生产者对商品价格的边际承受能力——边际供给价格。
边际效用价值论本身,并没有回答边际效用(价值量)如何决定商品价格。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只是一个运动形式,边际效用(价值量)本身,需要市场商品供给来决定。而市场商品供给,该理论又认为应由边际效用来决定,产生循环论证。实际上,市场商品供给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从而商品供给决定了边际效用——商品价值量或价格(边际供给或需求价格),是生产关系运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