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关税概述
财政关税亦称收入关税,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是保护关税的对称。
在历史上关税产生以后的一个很长时期内,征收关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或宫廷享受。在交通孔道、关卡、桥梁等处,对往来客商征收关税,就构成了既方便又充裕的税源。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后,由于资本主义市场的激烈竞争,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利用关税作为保护手段,才出现了保护关税。但财政关税仍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17世纪末,欧洲各国的关税收入多占其财政收入的80%以上。美国建国之初,关税是其最主要的财源,1902年关税收入还占其政府税收总额的47.4%。
目前,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改为以直接税为主,财政关税已很少使用。但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经济不发达,直接税源有限,关税在国家收入中仍占很大比重。因此,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削减给予了一些例外的照顾。征收关税必然同时产生财政收入与保护的双重作用。因此,财政关税的征税对象应该是进口数量大、消费量大、税负力强的商品,而且应该是本国非生活必需品或非生产必需品,以便既有稳定的税源,又不致影响国内生产和人民生活。
财政关税制度有着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进口税率过高,会形成关税壁垒,影响国家间的贸易关系;征收出口税,不利于提高本国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所以,进入20世纪后,一些主要工业国家都先后放弃了财政关税政策。
2.实行财政关税需考虑的因素
实行财政关税,增加税收收入,需要考虑两个因素:
①征收低税率进口税。
低税率进口税有助于外国商品的输入,增加输入外国商品,是增加关税收入的基本途径之一。选择能够增加进口税收入的输入商品一般应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课税商品应是需要大量进口的消费品以及工业原材料等;
二是上述课税商品应当是国内不能生产而且没有代用品,只能依靠进口或国内虽能生产,但不能满足需要的商品。进口上述商品越多,进口税收入额越大。凡实行财政关税的国家,均不把进口税税率定得过高,以降低进口商品成本,增加关税收入。
②征收出口税。
征收出口税能够增加出口税收入的出口商品,一般应是生产技术水平高、工艺先进、价格低廉、质量好的产品,以及一国在国际贸易中拥有垄断地位的商品。对这些产品征收出口税有着较强的财政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