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财务治理主体[1]
2.财务治理丰体理论依据[2]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财务论的基础理论之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关键是对利益相关者的理解。作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应符合四条标准:一是向企业投入专用性资产;二是分享企业剩余;三是承担企业风险;四是分享企业控制权。符合这四条标准的就是目前主流经济学所关注的“真实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出资者、经营者、职工、债权人、供应商、顾客和政府等。
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公司治理丰体具有多元性。由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公司息息相关,对公司生存和发展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必须体现他们的利益。因而公司治理的丰体不能仅仅局限于股东,而且还应该包括债权人、雇员、顾客、供应商、政府、社区等在内的广大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的主体不仅要维护股东的利益,同时也要维护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其中,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雇员构成了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而顾客、供应商、政府及社区是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
现代财务理论的公司财务主体是公司财务主体一元化下的财务管理主体多元化和财务治理主体多元化。财务管理主体多元化,是指在公司内部层面,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是具体的财务主体,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但是他们的利益保证、意愿表达都是在公司内部完成的,公司作为独立的唯一的财务主体所进行的财务活动,统一代表了内部各个财务管理主体的经济利益,是它们之间不断博弈的结果。
3.财务治理主体的范围[2]
财务治理主体是拥有特定的财权,并有能力、有资格、有意愿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公司内部权力机构、法人和自然人,主要包括出资者、经营者、债权人、职员、政府等。股东和经营者也可以具体表述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将供应商、顾客、竞争者和社区等参与财务治理权利和能力受限制程度较高的公司治理主体暂不列入主要财务治理主体研究范围)。
公司各个财务治理主体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其中主要是财务信息,因而财务信息的生成和呈报在公司财务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依照财务治理主体地位和对财务信息的影响的不同,可以将财务治理主体分为两类:内部财务治理主体和外部财务治理主体。内部财务治理主体是依赖公司内部财务治理保障其利益实现的群体,主要指能够参与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的大股东和公司的高管层,他们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影响财务信息的生成和呈报,在财务治理中居于相对主动地位;后者是依赖公司外部财务治理保障其利益实现的主体,主要包括小股东、债权人、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和检验财务信息,其进行公司财务治理的难度大于前者,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进一步考虑成本收益关系,理论界公认的最主要的财务治理主体包括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公司最基本的财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