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2.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标题,发布或通过或批准的日期,章题。
3.规范性文件的特点
- (一)法定主体
必须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这些有行政职权的单位又称为行政主体。一般而言,各级政府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有资格发布规范性文件。
- (二)依法制定
各行政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并且制定过程也必须合乎有关程序性规定。
法定职权可以看执法依据,这在目前开展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中有要求;法定程序各地规定不同,但省一级基本上在备案方面都有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如山西省政府2004年政府第168号令《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在制定和前置审查方面各地要求不同,山西省政府2006年以政府第190号令发布的《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就只针对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要求。
- (三)具有普遍约束力
这里面有两层意思,首先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再就是能反复适用。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在这一范围。
是否具有普遍约束力也是判断规范性文件的试金石。有人以是否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为判断的主要标准,但我认为这一标准并不好把握,有些规定表面看来不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没有专门设定公民义务,但作为行政管理措施却普遍适用,并且间接影响社会,这也应当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范畴。
4.界定规范性文件范围的标准
- 行文方向
规范性文件是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不是规范性文件。
- 文件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同时具备“三性”,即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
5.规范性文件的定立机关
根据《立法法》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除以上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有时政府省部一级也会制定规范性文件,人大是无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但有权审查)。建议初学者在区别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时不要看名称,而是看制定机关,如《XX省卫生防疫条例》系由省人大制定属地方性法规,《XX省人民政府关于XXXX的暂行办法》是由省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XX部关于XXX办法》属部委规章,《XX市城市卫生暂行规定》是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