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行政权力体制[1]
所谓行政权力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行政机关与的其他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群众团体等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及其制度的总称。其中心内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该国政治体制中所拥有的职权范围和权力地位,对此通常由宪法和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一个国家行政权力体制的合理化、科学化程序是衡量该国政治体制、行政体制合理化、科学化程度的主要标志。行政机关在该国权力结构体系中的权力地位,直接影响着行政管理活动的权限、范围和效应。直接关系到事权的多少和职能的大小,因此可以说,它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体现。
2.行政权力体制的类型[1]
根据世界各国行政权力体制的发展历史与现实,归纳起来,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三权分立制
三权分立制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行使队权又相互制衡的制度。其特点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再将这三权分别由三个不同权力机关行使,三者之间具有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作用,以保持三种国家权力之间的平衡状态,防止某一机关或个人的独断专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是实行这一制度的家,但在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和运行方式。
“三权分主”作为一种学说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和政治家洛克首先提出的,以后法国著名启蒙学家孟德斯鸪发展和完善了这一理论。它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政,限制和反对五权,争取政治统治权的思想武器,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独占了国家的统治权。从此以后,三权分立已经不再具有洛克、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阶级分权的内容。它已成为资产阶级独立统治,即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政治制度。这种制度与封建专制政体相比是一个进步,但同时它又是资产阶级宣扬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平等、博爱,借以欺骗和统治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工具。
2、议行合一制
议行合一制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制度。这种制度起源于1871年的巴黎公社。后来通行于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关系及其工作关系上的体现。我国在原则上也实行这种制度。在我国全国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不仅行使国家立法权,并且产生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些机关都是它的执行机关,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年政合一制
年政合一制是指年事权力和行政权力合二为一,并以年事权力作为整个国家权力的核心和后盾。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都受年事政府操纵的一种体制。这种体制在拉美、非洲一些实行年人执政的国家比较典型。
4、政教合一制
政教合一制是指把政权和教权合而为一的一种政治体制。当今位于意大利罗马城西北的梵莘冈,是一个以教皇为君主的政教合一的国家。在这里,教皇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全权。
5、党政合一制
党政合一制是特指亚非拉某些民族家以法律形式规定执政党位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党的最高领导人是总统的唯一候选人,党中央有权终止总统职务和解散议会的一种政治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有的将全国成年人都称作党员,将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为党的专门组织,从而形成党政合一、一党专政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