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虚拟股权
2.虚拟股权提出的思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与改革始于体制改革,也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归根到底是产权制度的改革,也就是说,产权是可以分割的。而股权是一种特殊的产权形式,应该也是可以分割的。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的国有资产这种产权形式,它的存在处于两种尴尬的境地:一是如果该资产以国家(政府)直接投资形式最终进入公司资本公积,则直接表现为国有资产流失,更为深层的影响是,这部分国有资产将没有任何权利来保证项目所承担的公益性功能能正常发挥作用,这种情况国家(政府)不愿意;二是如果该资产以国家(政府)资本金注入形式最终进入公司资本金,则肯定出现国有资本一股独大,虽然保证了国有资产公益性功能的正常发挥,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但无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不符合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国家(政府)和利益相关者都不愿意。
将国有资产产权分割,也就是将其所有权及由所有权而产生的收益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分离或重新组合,构建一种经济体内的各利益相关者均满意的状态,这就是“虚拟股权”。
3.虚拟股权提出的依据
一是政府投资于准公益性项目,主要不是为了经济效益,更为重要的是社会效益,即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做好公共事务服务。因此,在保证国有资产在改革中不能流失的原则框架下,政府放弃资产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是有价值的、有根据的。
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三条对股东的收益权、决策权等作了例外说明,这恰是“虚拟股权”所要创新的几个方面。
三是产权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水管体制改革也要从产权改革人手,“虚拟股权”是为了追求在股份制实体中“达到一个目标,兼顾各方利益”的状态,这个目标就是通过产权关系调整,使水利经营性资产效用最大化:一是经济效益最大化,二是最大限度履行社会公共职能,提供公共产品,使国家(政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能达到均衡的状态。
“虚拟股权”不仅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而且有切实的理论及法律依据。
4.虚拟股权的实现途径
由具有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管理模式,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虚拟股权”实现的最佳途径。
鉴于目前水利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运行中国有资产数额大、出资人代表缺位、管理主体模糊、资产应有的效益无法正常发挥的状况,改革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首先政府必须授权并明确一个国有投资公司作为水利经营性资产的国有出资人代表,具体负责水利经营性资产的经营与运作。
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特别是在股份制实体中,通过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及运营主体的确认,投资公司一方面履行股权投资所带来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又代表政府行使“虚拟股权”应有的监督权等其他权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或增值,保证国有资产正常发挥应有的功能。
5.虚拟股权的实现条件
6.虚拟股权的现实模式
“虚拟股权”的延伸是BOT模式,即虚拟股权中的虚拟部分,当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盈利能力后,该股权就拥有了(逐渐拥有了)完全意义上的权利,国家(政府)成为名副其实的大股东。但为了维护公司正常运营发展,可以将这部分产权有偿转让,其中要考虑将承担公益性功能的资产全部无偿转让给国有公司,让其承担这部分资产应有的职责。
这样一来,政府不仅脱身于具体事务管理,同时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将股权转让资金用于更多的公共事业,实现政府更多的社会职能。
7.虚拟股权激励的特点
虚拟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股权形式的虚拟化。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公司为了很好地激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核心;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二,股东权益的不完整性。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 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利润的情况。
第三,与购买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士出资。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虚拟股权激励既可以看作是物质激励,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励。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物质激励的一面,体现在享有一定股权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他们会以分红的形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精神激励的一面,体现在持股的员工因为享有特定公司"产权以一种"股东"的身份去工作,从而会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同时,因为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公司核心员工,所以持股员工可以感觉到企业对其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产生臣大的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