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填写纳税申报表,自行填开缴款书向其开户银行解缴税款,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
2、申报纳税窗口在受理时,必须向纳税人查阅由国库经收处已盖章收讫的缴款书收据联,并收取缴款书存根联,属预缴税款的,需同时填制《税务事项通知书》。
3、税务机关收到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报查联、回执联转税收会计作销号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同时将有关信息、资料转纳税评估、税收会计管理、税收统计管理和征管档案管理环节。